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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息時報》報道不服一審判決,深圳男子陳某在上訴書中爆粗口以示不滿。深圳福田區法院日前對陳某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
2008年底,深圳福田法院受理了陳某、曾某訴某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某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陳某收到一審判決書後,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可是,上訴狀中沒有陳述不服判決的任何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欄中僅有一個『操』字。法官電話聯系陳某告知其行為違法,但陳某拒絕修改上訴狀。
鑒於陳某在訴訟文書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語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員,且無悔改之意,其行為已對民事訴訟構成嚴重妨礙,福田法院日前決定對陳某實施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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