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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開大學,無限度佔用實驗室等公共資源的行為將被明令禁止。為抵制資源浪費、促進科學發展,南開大學日前出臺《科研用房收費試點辦法》。該辦法規定,為鼓勵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和實驗系列人員進行團隊研究,房屋分配以科研團隊為單位,而不直接分配到個人。學院可以根據現有資源調整配置,原則上教授每人不超過15平方米,副教授每人不超過7.5平方米,超過標准的部分須按面積付費。
為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出國逾期半年以上的教師,其實驗室由學院收回供其他教師使用。離退休且不再主持省部級以上縱向科研項目的人員,所使用的實驗室須在辦理離退休手續時交回。南開大學財務處處長王麗平介紹,房屋使用費由各學院統一上交學校,其中80%返還學院用於學院運行和發展,20%補充學校事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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