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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華碩天價索賠案的『女主角』黃靜在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領取了共計29197.14元的國家賠償金,這是對她被錯誤羈押295天的『補償』。黃靜代理人表示,將把這筆錢捐贈給中華慈善總會。
2006年,當時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讀大三的黃靜購買了一臺華碩筆記本電腦。據黃靜方面介紹,這臺電腦使用出現了問題,後來經過檢測是使用了測試版的處理器,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向華碩索賠500萬美元。華碩公司以敲詐勒索的理由報案,黃靜在看守所被關押近10個月。
北京海淀區檢察院在2007年11月9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認定黃靜的行為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犯罪』,並將向黃靜發放國家賠償金。 2008年11月,海淀區檢察院向黃靜發《刑事賠償決定書》,確認賠償數額2.9萬餘元。
作為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表示,他們將把國家賠償捐贈給中華慈善總會,參與他們的『慈愛兒童』行動,主要救助在汶川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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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關人家10個月?我國的法律就是這麼保護合法公民的麼?
強烈譴責華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