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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撿”14公斤金飾 將判無期?
  深圳機場清潔女工梁麗在垃圾桶旁“撿”到一箱首飾,價值超300萬元。她沒打開就放在洗手間,下班後沒見失主就帶回家中。隨後,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將其起訴,一旦定罪,因爲數額巨大,可能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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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判刑——撿了別人的東西不還,這就是“盜竊”
  小孩子都懂得撿到別人的東西要物歸原主,梁麗既然知道這可能是別人落下的行李,就應該立即交公,而不是私自藏起來並拿回家。這種行爲已經構成了“盜竊罪”,被判刑理所應當。
不應判刑——梁麗本想物歸原主 不應被認爲是“盜竊”
  當梁麗“撿”到這個紙箱時,並不知道里面是黃金,而且當時還通知自己的同事“如果有人認領就還給人家”——這樣一種行爲根本稱不上是“盜竊”,僅給予一些內部的處罰就可以了,被判“無期”有些過重了。
上海市 網友: 2009-05-18 10:17

  “試想如果被梁麗當做垃圾已經運至垃圾場了怎麼辦,那樣是不是也有罪呢?”那當然沒有罪了還用問麼??如果他都沒拿東西判個鳥??盜竊也要把他人的合法財產佔位己有~丟垃圾場了??問的什麼鳥問題~~犯罪要主客觀相一致~他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用說大家都看的出也有證據證明~~問題是是否達到“盜竊罪”所說的祕密竊取~

  這案子“撿”東西也要看地方~她並不是在垃圾桶裏“撿”的是在行李推車上拿的~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看你說的話就知道你是被媒體“標題”忽悠的人~還是個不懂法的人

廣東省 網友: 2009-05-17 19:47

  平時,有人在垃圾箱的內或者外撿到塞滿人民幣的香菸盒,有人於八月十五前後在垃圾箱的內或者外的月餅盒內撿到金手飾或金條,而這些撿得者也不把撿得物交公。那怎麼不把這些撿得者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盜竊罪或侵佔罪論處呢?大家知道,凡是丟在垃圾箱的內或者外的物品,都被視爲丟棄物(垃圾),如果這些撿垃圾的人都被視爲盜竊或侵佔的話,那麼,中國每天不知有多少人要被定爲盜竊罪或侵佔罪了。綜上所述,不管王騰業是有意或無意丟在垃圾箱外的“小紙箱”,都應視爲丟棄物(垃圾)。這樣,梁麗在垃圾箱外撿到的那個垃圾小紙箱,也應被視爲丟棄物(垃圾),何況已經交公了,那又何罪之有呢?同胞們!千條萬條都離不開“理”字這個老祖宗啊!不知諸君以爲如何?

未知 網友:aaaaaa 2009-05-14 14:12

  應該嚴厲處理雖然不至於判刑但要有個說法不能縱容這種行爲

未知 網友:安靜的海 2009-05-14 08:41

  從小就接受拾金不昧的教育,看來到今天也是有意義的,拿了不屬於自己的錢就有可能攤上官司。所以還是拾金不昧把,畢竟這個數目太大了。到了足以用法律來衡量的地步了。如果是100元以內估計沒人較真了。

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網友:ziyou 2009-05-13 14:17

  應該尊重法律。。。

發表正方觀點: 網友評論 5 條,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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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網友:公心 2009-05-19 19:10

  不合理!你就是給她判1天刑也不合理!法律定得不合理,需更加具體化,哪能一棍子打死?

福建省 網友: 2009-05-17 10:07

  要判刑失主也要判刑啊!人家是撿的,

廣東省 網友: 2009-05-16 14:07

  社會現象,誰讓老百姓沒後臺,,,現實啊,,悲衰啊

廣東省 網友: 2009-05-15 09:20

  唉.嫖幼-70碼-撿金犯法.這就是我們的社會現象.

天津市 網友:正義 2009-05-14 16:57

  太不合理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網友: 2009-05-13 14:07

  試想如果被梁麗當做垃圾已經運至垃圾場了怎麼辦,那樣是不是也有罪呢?太恐怖了,失主呢失主自己監管不利啊

天津市 網友:看不慣 2009-05-12 23:55

  不合理,撿到物品與盜竊物品根本就是兩回事,不要一看物品價值大,就把撿垃圾的當成盜竊垃圾。

廣東省 網友:白粉明 2009-05-12 19:49

  如果過程就是描述的那樣,充其量就是一個品德問題,爲什麼非要違揹人性去做一個無休止的審判呢,失物也找到了,過程也清楚了,非要當事人承認是盜竊,大家心裏就滿足了嗎,我們的法官在制止犯罪方面沒有什麼創意,但制制老百姓還是蠻有辦法的,佩服!

廣東省 網友:我是窮人 2009-05-12 19:15

  爲什麼價值300萬的東西會出現在垃圾桶旁,而沒有人看管?假如是300元的東西會有人來找嗎?

廣東省 網友: 2009-05-12 16:29

  注意了:以後清潔工都要按程序把撿到的東西扔到垃圾場處理掉。

浙江省 網友: 2009-05-12 15:56

  不合理沒天理

江西省 網友: 2009-05-12 15:23

  可恨,世態炎涼

江西省 網友:不留名 2009-05-12 15:21

  可惡的失主,真沒人性,不知好歹,要是我是清潔工,直接把它丟了算了,看它還怎樣找回,報警也沒用.

廣東省 網友:123 2009-05-12 14:56

  根本無罪,清潔工只是做了該做的事,責任完全在於失主!!!清潔工應該被釋放以及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清理垃圾都會給起訴,以後估計會沒人做清潔工咯!!!失主怎麼那麼賤,東西拿回來了就應該重謝清潔工,竟然還起訴清潔工,清潔工如果按程序把那東西扔垃圾場處理掉的話,不要說起訴誰了,看你拿命換都換不回來!!!本來失主亂放東西就已經大錯特錯了,就沒見機場起訴失主!!!唉...還真的是有錢就是老大啊!!!

江西省 網友:公理何在 2009-05-12 14:56

  適當給她以教育,不應判刑

江西省 網友:嘻嘻哈哈 2009-05-12 14:55

  不合理,她是撿來的,如果是偷的,也不可能告訴其它同事吧,再說撿來的時候也不知道是什麼貴重東西,她也有意願的人認領就還給人家,根本不存在盜竊.是呀,就像樓上說的,多少貪官,法律給了他們怎麼刑,還有那些沒有抓着的,不也在逍遙法外了.何必緊抓着那些老實巴交的人,不放呢

吉林省 網友: 2009-05-12 14:53

  瞎判。。官員丟的吧。要不就髒貨

浙江省 網友:熊貓 2009-05-12 14:52

  如果過程就是描述的那樣,充其量就是一個品德問題,爲什麼非要違揹人性去做一個無休止的審判呢,失物也找到了,過程也清楚了,非要當事人承認是盜竊,大家心裏就滿足了嗎,我們的法官在制止犯罪方面沒有什麼創意,但制制老百姓還是蠻有辦法的,佩服!

未知 網友:雕蟲小技 2009-05-12 14:24

  不合理。既然是沒人要的東西,可以撿回來據爲己有。甭管多貴重或多便宜的東西。

弗吉尼亞州 網友:吼吼 2009-05-12 14:22

  不合理,人家是撿的,又不是偷的

未知 網友:黑山老妖 2009-05-12 14:11

  當然不合理了,多少貪官幾千萬幾個億都卷跑了,也沒判這麼重的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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