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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飯店就餐期間,一位大娘如廁時滑倒在地,導致骨折,從而與飯店形成糾紛。日前,經兩審審理,市二中院判決被告飯店賠償大娘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計1.9萬餘元。
2008年3月29日中午,家住本市塘沽區的徐大娘在河西區一家飯店用餐期間,到餐廳衛生間方便。衛生間內有兩個蹲便、一個坐便,因坐便間內放有雜物,徐大娘便選擇了蹲便。哪知徐大娘剛一入廁就滑倒在地,導致右股骨髁上骨折。經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徐大娘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飯店在運營過程中,應對就餐人員的安全負有保障義務。而被告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使徐大娘在去衛生間方便過程中,因地濕滑倒。所以,徐大娘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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