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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歌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未收到過任何版權費,這引起社會有關方面的關注。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12日對此發表聲明。
聲明說,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卡拉OK歌廳經營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詞曲作者的放映權、表演權等,而歌手作為表演者,不應直接從卡拉OK歌廳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可以根據其和唱片公司的約定獲取相應的報酬。
聲明說,《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用於維持其正常的業務活動。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應當隨著使用費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籌備期間,按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開展卡拉OK收費工作。2008年6月24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正式成立,之前以中國音像協會名義開展的收費工作全面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接手,2008年10月,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開始委托天合集團公司執行收費。目前,協會成立後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權費尚未分配,要等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後,由會員大會制定分配規則。
聲明指出,天合文化集團公司及各地子公司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委托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向卡拉OK歌廳發放協會的許可證,通過天合公司的工作,在卡拉OK歌廳和協會之間簽訂許可合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對收取的使用費進行管理和分配,同時加強對天合公司的管理。
聲明說,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工作接受國家版權局的監督和指導,在內部時時與權利人保持接觸,公開透明地進行自我管理,同時也歡迎社會輿論和媒體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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