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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警報響起被搜身 少女狀告華潤萬家超市
『超市搜身案』昨開庭
新聞背景
20歲女孩佳佳(化名)因被懷疑攜帶商品出入安檢門致警報響起,被大沽南路華潤萬家超市人員掀開毛衣翻找,在未找到可疑物品的情況下,一位沒穿保安制服的超市女員工將其帶進女廁所,最後女員工將佳佳牛仔褲內側一條疑為引起警報的布質商標剪掉。(據本報2008年11月28日報道)。
日前,佳佳委托其母李女士狀告華潤萬家超市,起訴要求其在超市賣場公示道歉,並賠償褲子被損費用1200元,精神障礙醫療費171.4元,休學半年學費8600元,李女士護理誤工費6000元,及精神損害賠償25萬元,共計265971.4元。昨日,記者來到河西區人民法院,全程旁聽了庭審。
重要物證:
當日錄像現場播放
作為重要物證,2008年11月26日華潤萬家超市監控錄像被當庭播放。從錄像上看,佳佳在保安的要求下,翻找口袋裡的物品,反復經過安檢門試驗,仍引起警報。然後,佳佳掏出身上所有物品(經被告方證實為手機、錢包),警報又響起,最後佳佳脫下外衣,交給保安,警報仍再次響起。
由於錄像沒有聲音,聽不到當場雙方說了什麼,但從佳佳動作中可以看出,當時她的情緒波動較大。接下來,一位沒穿保安制服的女員工出現在畫面中,將佳佳帶離。大約四五分鍾後,女員工再次出現(經被告方證實,該女員工是去服務臺取剪刀)。佳佳再次出現在畫面中時,通過安檢門未引起警報,從保安處拿回自己的外衣後離去。
爭議焦點:
『強行脫衣』還是『配合查找』
觀看畫面後,原被告雙方就佳佳脫衣接受檢查屬自願還是被迫產生爭議。李女士稱,被告方反復要求佳佳進行測試,是因懷疑她偷東西,之後又要求她脫下外套並繼續反復接受測試,導致原告最後精神恍惚,纔把外套脫下。後被一名女職員帶進衛生間,衣服被強行脫光,並由該女員工剪下牛仔褲標簽。
被告方代理人則稱,所有過程都是『經過原告同意的』。佳佳通過磁門時引起警報,超市工作人員懷疑其身上有未消磁物品,告訴她其他超市也有同樣設備,會有類似情況,詢問佳佳是否願意繼續查找,得到『願意』答復後,為『配合查找』纔由超市人員帶其進女衛生間。剪掉標簽,也是經過佳佳同意的。
原告律師:
公共場所無權搜查
原告律師認為,庭審中有兩點事實可以確認,即佳佳脫衣地點分別是在安檢門和公共衛生間,均屬於公共場所。事情發生在下午17點多,超市客流較大,引致不少群眾圍觀,正確處理方法應是及時報警。被告方有義務對原告方名譽及隱私進行必要保護,沒有權利在公共場所搜查他人或進行所謂檢查。
原告稱,其索賠精神損失25萬,是參考以往類似案件。10年前上海一19歲女大學生被商家搜身獲賠25萬元,去年沈陽一名十幾歲女學生發生類似案件獲賠10萬元。
被告方對原告方所有訴訟請求不予認可,請求法官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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