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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委公布了重新修訂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試行)》,新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將從2009級普通高中學生開始實施。新規對藍印戶口學生就學、高中生轉學、休學等均作出了嚴謹要求。新規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自今年起執行,1997年1月印發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借讀
外地生借讀有條件
《規定》明確,借讀是指取得某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在學籍校保留學籍的前提下,到其他學校就讀。借讀生離開借讀學校時,由借讀學校發給借讀證明,注明學習成績和在校表現。本市在籍學生不允許在本市其他學校借讀。
在本市有居住條件的外省市戶口的普通高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在本市借讀:
(1)父母雙方因公出國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所證明信,學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親屬監護的;(2)父母雙方工作流動性較大,有工作單位證明,學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親屬監護的;(3)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機關暫住證明的外省市學生。
申請在本市借讀的普通高中學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雙方工作單位證明或暫住證明或派出所證明。(2)學生學籍所在省級(學籍已下放到地市級的,需提供地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3)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在外省借讀的證明。
另外,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到外省市借讀的,經學籍校和外省接收校雙方同意後,可在學籍校提出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在外省市借讀的學生最遲於高三年級第一學期末返回學籍校。
休學
若非因病不能申請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因病每學期累計休假超過30天仍不能到校堅持正常學習者,可以申請休學。患有傳染病或有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可責令其休學,並辦理休學手續。普通高中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連續休學最長兩年。除學生本人身體以外的其他原因,一般不准休學。
普通高中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或休學期間要求提前復學的,應持學校的休學證明和區縣級醫療機構康復證明以及家長的書面復學申請,向學校提出復學。
辦理出國的學生應將護照復印件和家長申請上交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報送市教委備案。已出國的學生兩年之內可以返還,家長將恢復學籍的申請上交學校,經區縣教育局報送市教委備案後,方可恢復學籍。未經備案的學生不得恢復學籍。
需要提醒家長的是,高三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再辦理休、復學手續。
跳級
素質和成績需優秀
《規定》明確,普通高中學生獲得本學年規定學分,方可昇級。普通高中原則上不留級。確因無法跟班學習的學生可以向學校提出留級申請,經學校及區縣教育局同意後報市教委批准方可留級。比例不得超過2%。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成績特別優秀,已提前達到上一年級學力程度,如本人自願,家長同意,經學校批准可予跳級學習,並報市教委備案。
普通高中學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需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後報區縣教育局批准辦理退學手續。退學學生由市教委注銷其學籍,原學籍號廢止。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學校報請區縣教育局批准後,按自動退學處理,並由學校除名,同時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1)在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2)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家長聯系仍未復學或不按期續辦休學手續的;(3)在外省市借讀超過一學年,未續辦借讀手續的。
轉學
首尾兩學期不辦理
《規定》要求,本市范圍內的普通高中學生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周內。需要注意的是:在本區范圍內不辦理轉學,因特殊情況需轉學的須經市教委批准。高一第一學期不辦理轉學,高三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手續。市教委明確,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的學生。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允許轉學,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
天津市常住戶口學生轉入:辦理時間應截止到高三年級第一學期。所需材料:戶口復印件一式兩份(市教委一份,區縣一份);原外省學籍校開具的轉學證明信一份;原學籍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信一份(學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級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具證明信)。
市教委要求,外省轉入學生應是同年級轉入。轉入學生必須在轉入學校就讀,不得空掛學籍,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學籍。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藝體類高中學校的學生、普通高中藝體班學生不得轉入到普通高中學校。本版撰文新報記者賈林娜
學籍號
全市統一編排
共九位數組成
《規定》明確,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必須按市教委出臺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通過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錄取後辦理入學。未參加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任何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凡被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未經批准超過兩個月不到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後,就可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同時取得由市教委統一編排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號。學籍號由『級號』兩位、『區號』兩位、『校號』兩位、『學生號』三位,共計九位數字組成。
普通高中學生中途退學的,為肄業生(被開除學籍者除外)。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由全市統一印制)。學習期滿未達到畢業標准者,由學校發給其結業證書(全市統一印制)。不得留級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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