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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衛生監督所獲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使用和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接受衛生、環保、公安部門對其進行放射衛生監督。因此監督對象主要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放射工作單位及與放射工作有關的單位;從事生產、使用和銷售工作的個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設施、設備、儀器極其使用場所與周圍環境。
放射衛生法規的監督對象有哪些?
1、 被監督單位
放射工作單位主要是指下屬各類生產、應用或經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及其防護器材的單位:
(1)生產或經銷企業:如生產(以下含經銷)同位素的公司;各類加速器、放射源生產廠家;各類含放射源或射線裝置設備的生產廠家;射線防護器材生產廠家;含放射性物品(如建築材料、磷肥、離子煙感報警器、汽燈紗罩等)的生產廠家。
(2)應用單位:如核設施運營單位;醫療單位:輻照裝置經營單位;工業探傷單位或應用探傷的設備制造廠,使用放射性儀表進行測量或檢查的單位;科研與教育單位等。
2、設施、設備和儀器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設施、設備、裝置、儀器以及產生輻射的物質與物品均為放射衛生監督對象。
(1)核設施(略)
(2)醫藥滅菌、食品保鮮、γ輻照裝置與粒子輻照加速器;
(3)醫療工作中應用的X線機、CT診斷裝置、數字剪影等診斷設備;鈷—60治療機、深部X射線治療機、醫用加速器、X刀、γ刀、各類後裝機、輻射源治療設備、斷層掃描機(PET)、單光子發射掃描裝置(ECT)、γ照相機等;
(4)非醫用加速器、工業探傷機、X射線安全檢查儀、中子發生器、X射線衍射儀、熒光分析以及各類密封與非密封型放射源等;
(5)射線防護器材;如鉛玻璃板、鉛橡膠板、鉛塑料板、非鉛復合防護材料及其制品、鉛屏風、X射線防護室、防護門窗、介入防護裝置等;
(6)其它監督對象,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建築材料、磷肥、含放射性物質的消費品及伴生X射線的電器產品等。
以上單位必須取得衛生和環保部門發放的有關審查許可纔能開展工作。
3、被監督個人
被監督個人主要是指從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與應用的個人,必須取得資質證纔能從事此項工作。其中不僅包括在放射工作場所從事放射性或射線操作的放射工作人員,還包括放射工作單位內有關管理人員及其某些特殊受照人群。所謂某些特殊受照人群實質是指放射事故中受到異常照射和正常情況下接受預先計劃照射但超過計量限值的人員和因特殊需要臨時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
發生放射事故時怎麼處理?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放射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局、環保局和有關部門,最遲不得超過兩個小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放射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另外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放射工作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放射工作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有放射線的單位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落實哪些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放射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放射衛生培訓,普及放射防護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放射防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放射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放射防護用品。同時應當按照法規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有放射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放射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放射防護衛生知識,遵守放射防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放射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放射防護用品,發現放射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放射工作單位應該公示哪些放射防護的有關內容?
有放射裝置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放射防護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放射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放射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放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放射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從事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標准有哪些?
每一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就業前或操作前的醫學檢查,和就業後工作過程中的定期醫學檢查。以及離崗後醫學檢查,未經就業前醫學檢查者,不得從事放射工作。
就業前醫學檢查是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醫學檢查的基礎資料,必須全面系統、仔細、准確地詢問和檢查並詳細記錄,為就業後定期或意外事故等檢查作對比和參考。(通訊員劉毅 賈增恆 李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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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放射工作人員的修身養息權、保健津貼弄到哪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