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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5·7交通肇事案』事發路段,警示牌上清楚地寫著『超速行駛 危險將至』。曾向榮 攝 |
胡斌肇事後表情茫然。 (資料圖片) |
圖為肇事跑車。 (資料圖片) |
針對當前沸沸揚揚的『5·7交通肇事案』,昨日,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向社會公布:『根據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肇事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裡/小時~101.2公裡/小時的范圍內,且肇事車輛存在改裝。』此外,杭州市公安局還發布消息稱,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羈押在看守所,網上傳稱胡斌已被釋放純屬謠言。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杭州,『飆車一族』人數不少,而事發路段文二西路是他們的經常活動地之一。
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稱,公安交警部門於5月13日17時45分接到鑒定機構《關於『5·7』交通肇事案相關技術問題的鑒定報告》。鑒定機構認定: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裡/小時~101.2公裡/小時的范圍內,且肇事車輛(浙A608Z0小型轎車)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掛、輪胎與輪輞和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
三菱跑車經過了改裝
該發言人還表示,公安交警部門接到《鑒定報告》後,立即送達事故雙方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此前,在『5·7交通肇事案』發生後的第二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隊、西湖交警大隊在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交警部門通報說:『根據當事人胡斌及相關證人陳述,案發時肇事車輛速度為70公裡/小時左右,而肇事發生地路段限速50公裡/小時。』這一說法引發了軒然大波,公眾對所謂的『70公裡/小時』的車速普遍提出質疑。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受害者譚卓『身體被車頭撞上後,在空中翻轉,撞到擋風玻璃後再度飛了出去,有兩層樓那麼高,至少20多米遠』。隨即,『70碼』(即70公裡/小時)立即成為網絡流行語。
肇事車沒有逆行
記者獲悉,這次鑒定是由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完成的,《鑒定報告》蓋的也是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章。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是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置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
一位參與此次鑒定的專家告訴記者,該機構接受委托後,聘請了一批浙江省外的專家、教授,組成鑒定小組,連續幾個晚上到文二西路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勘驗,采集相關技術數據,對肇事車輛開展檢驗、檢測。
對於車速的結論,這位鑒定專家告訴記者,鑒定車速肯定在一個區間內——因為不可能完全還原現場。他表示,雖然有一些誤差,但該區間是接近於真實情況的。
這位專家還告訴記者,肇事車輛是自東向西行駛的,根據鑒定,『肇事車輛沒有跑到對面跑道,沒有逆行』。但是,對於更多的細節,這位專家表示不便透露。
肇事者目前仍在押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新聞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無權向記者發布具體的鑒定報告。『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委托我們下屬機構進行鑒定,我們向交警支隊負責,況且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就好比一起醫療事故,召集我們專家做鑒定。我們對交警支隊負責。』這位負責人向記者強調:『鑒定不一定作為最後的法律依據,這只是一個技術參考,只能作為佐證。不能拿技術數據完全等同於事實進行發布。』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昨日,杭州市公安局還發布消息稱,經杭州市公安局證實,杭州『5·7』交通肇事案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然羈押在看守所,網上傳稱胡斌已被釋放純屬謠言。
20歲的胡斌是杭州某師范大學體育學院的學生。據記者了解,胡斌是體育學院高職班二年級的學生,今年即將畢業。
當地媒體報道說:胡斌的父母都是杭州本地人,在童裝批發市場有一個攤位,20多個平方米(2003年搬到童裝批發市場,之前在老市場)。市場的人說,平時兩人都在市場做童裝、運動裝批發,還請了兩個幫工。
胡斌家共有四輛車,一輛『吉普牧馬人』、一輛寶馬、一輛馬自達,還有一輛就是肇事的紅色三菱轎車,這四輛車子是2006年~2008年間買的。
超速並非定罪唯一標准
肇事車車速的鑒定結果披露後,記者隨即采訪了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副主任徐宗新。他表示,車速是影響案件定性的重要因素。『不過,到底如何定性,需要綜合分析。超速不超速,以及超速到什麼程度,當然是影響定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斷標准。超速的程度大,對周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大——這是肯定的。到底超速多少,纔會危害到公共安全?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徐宗新律師說。
徐宗新還告訴記者,一般而言,超速指標並不是判斷的唯一標准,此外還要看肇事車實際上對周圍的危害大不大。比如:如果開車的時速達到120公裡,或者180公裡,但路上沒有人,即使時速開到200公裡也不會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徐宗新認為,就該案而言,究竟是定為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至於到底定哪條罪,要到案件偵查終結以後再定。公安機關目前以該罪名來立案,並無不可,因為該案畢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條件。所以,先以交通肇事罪立案,然後再經過詳細的偵查,對依法調查所得的事實進行法律上的論證,也是可以的。是否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調查所得的事實。如果符合,也可改變案件的定性。公安機關定什麼罪,以後法院判決時未必也定這個罪。
就賠償事宜,徐宗新告訴記者,雙方可以在公安調查期間對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如無法達成,可進行民事訴訟。至於賠償數額,徐宗新認為,這需要進行詳細的計算,比如:要看譚卓父母的情況等多種因素。對此,法律上有具體的條目,有標准可循。
案發時和肇事者胡斌一起飆車的兩名同伴,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徐宗新表示,這取決於該案的定性。如果案件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就應當進行補充調查,判斷兩名同伴當時是否也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今日上午,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國平將做客杭州網,與網友共話『民主促民生』,屆時,浙江在線、杭州網將聯合直播。
記者看到,在網站『我有問題問書記』的網絡留言版面中,一些網友已經貼出了涉及該話題的提問。
『王書記,你好,5月7日發生的撞人致死事故說明了有關部門有監管不到位和執法不嚴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肇事者早就該吊銷駕駛執照,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今後能否避免類似問題的再發生?』有網友這樣寫道。還有網友留言:『我是外地人,很關心飆車案的處理。』
有網友提議:希望政府能給網友與家屬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在期待譚卓的死能夠引起重視並因此讓飆車現象得到控制的同時,更希望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能夠有一些改善,比如:在學校門口建人行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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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管你們怎麼監督,如何認真,那都是做給不懂事的老百姓看的.最後法院會嚴厲處罰,從重判決,然後再多花點錢,2年後等到風聲過後就能從牢裏出來了.這是我的估計,你同意嗎?
錢塞好了,車拖走了,證據洗乾淨了,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了。現在的做法是罪行能減多輕就減多輕。我想知道專家不方便透露的東西到底不方便在哪?
84.1------101.2是大概數值! 可又可以精確到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