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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據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財政局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2009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出臺。
2009年1月1日後發生尚未結案的交通事故按此標准執行。
今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為19423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每年為13422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每年為9670元;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每年為4593元;職工平均工資每月為3332.5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每天為50元。
分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農林牧漁業每年為28372元;采掘業每年為52658元;制造業每年為34095元;電氣水生產供應每年為72030元;建築業每年為41101元;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每年為45724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每年為54489元;批發和零售業每年為30968元;住宿和餐飲業每年為20384元;金融業每年為69862元;房地產業每年為37002元;租賃商務服務業每年為22947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每年為60818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為31899元;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每年為21304元;教育每年為44226元;衛生社保社會福利每年為43841元;文化體育娛樂業每年為43146元;公共管理社會組織每年為52602元。
據分析,今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除金融和服務業外,其他行業比去年有不同程度增長。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8%,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增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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