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局了解到,天津市2008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出臺,凡今年1月1日後發生但尚未結案的交通事故按此標准賠償。
據了解,2008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為16357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年支出為12029元;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為875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4118元;職工平均工資每月為2225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每天為50元。分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農林牧漁業每年為23244元;采礦業每年為42883元;制造業每年為28800元;電氣、水生產供應業每年為65959元;建築業每年為37014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每年為42385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每年為51115元;批發和零售業每年為27773元;住宿和餐飲業每年為19757元;金融業每年為77259元;房地產業每年為34487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每年為23150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每年為53304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為29351元;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每年為24353元;教育業每年為35738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每年為38275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每年為39139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每年為431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