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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杭州市公安局已經於當天對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鄭賢勝說,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獲取的證人證言、嫌疑人供述、視頻資料和鑒定結論,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胡斌有嚴重違法超速行駛的行為。
鄭賢勝說,根據公安機關所收集的證據、查明的案件事實,以及我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胡斌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於15日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最終,胡斌的行為構成何種罪名,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確定。
5月7日20時05分,肇事者胡斌駕駛小型轎車在途經杭州市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區路段時,撞上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橫道上的譚卓,造成譚卓死亡。事故發生後,杭州市交警部門查明:肇事者胡斌在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且在駛經人行橫道時未對行人采取停車或減速讓行的措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胡斌在該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受害方譚卓無責任。5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依法對胡斌執行刑事拘留。
鄭賢勝稱,對城市道路發生的飆車、非法改裝車上路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門將始終堅持依法嚴管重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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