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身爲查禁違法犯罪的交警,在得知朋友因暴力襲擊辦案民警被追捕時,不但沒有主動勸對方投案,反而利用職務便利幫罪犯逃避法律處罰。其間,這名交警還將作案使用的氣手槍調換成塑料手槍,目前,這名交警被辭退後被移交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今年元旦晚上8點多,公安北辰分局宜興埠派出所民警曹某帶領輔警季某在處置宜白路某金店丟失金項鍊警情時,犯罪嫌疑人楊某與其姐夫(另案處理)因對民警問話不滿,對民警曹某實施毆打。楊某用煤夾子將民警曹某打傷,後又跑出金店拿出手槍(經鑑定,該槍缺少機件無法確定是否具有殺傷力),對民警曹某、輔警季某威脅恐嚇,嚴重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已觸犯刑法,涉嫌妨害公務罪。
年紀輕輕、擁有大學學歷的本市某交管支隊民警馮某,在得知朋友楊某暴力襲警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追捕的情況後,沒有勸說朋友投案自首,反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在本市河東區某快捷酒店幫楊某辦理入住手續。隨後,又將楊某轉移至薊縣的朋友張某(已被取保候審)家中躲避藏匿。在此期間,馮某還將楊某的作案工具氣手槍調換成塑料手槍,幫助其逃避法律處罰,致使其逃匿多日。案發後,馮某被公安機關辭退。
北辰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後認爲馮某身爲公安民警,利用職務便利,爲楊某提供隱藏處所及隱匿、僞造證據的行爲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並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