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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溫州蒼南法院來了一位容貌姣好的少婦。
“我要離婚。我老公是同性戀,兒子和他生活在一起,以後也會出問題的。”少婦一開口,就讓法院工作人員目瞪口呆。
少婦說,她和老公已經三年沒有性生活了。另外,老公的種種行爲,都傳遞出“性取向”不正常的信號。她自己倒無所謂,可兒子不能被爸爸“帶壞了”。
三年沒有性生活
老公說和她結婚就是爲了生孩子
少婦姓李,和丈夫陳先生都是蒼南本地人,80後。
2009年,兩人經人介紹認識,很快就按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一年後,他們有了一個兒子。
婚也結了,孩子也生了,看起來這是一個正常、幸福的家庭。可李女士發現,自從2010生完孩子後,老公對她的態度越來越冷淡,連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沒有了。
老公倒也坦白,他對李女士說,自己根本不想結婚,都是被父母逼的。
在蒼南,“傳宗接代”對一個男人來說是頭等大事,不僅關係到個人,還關係到整個家庭的榮耀。陳先生說,他和李女士結婚,就是爲了生個兒子。
老公的話像晴天霹靂,把李女士打懵了。
更糟糕的是,三年前,老公以做生意爲由吃住都在外面,怎麼也不肯回家。
僞裝成陌生人和老公聊QQ
他承認“喜歡女人用的東西”
就這樣,李女士結婚四年,有三年在獨守空房。她想來想去,一個念頭突然冒了出來——老公會不會是同性戀?
李女士的懷疑是有理由的:“一個正常的男人,怎麼可能兩三年沒有夫妻生活?”另外,老公平時說話做事,都給人以娘娘腔的感覺。
想到老公性取向可能有問題,李女士很擔心,“我自己無所謂的,可兒子慢慢長大了,萬一受他爸爸影響,以後也變成同性戀怎麼辦?”
李女士決定離婚。
爲了蒐集證據,李女士僞裝成陌生人,加了老公的QQ。
在聊天過程中,陳先生曾說,自己喜歡女人用的東西。
李女士追問:“你是不是男女通吃?”
陳先生回過來兩個字:“哈哈。”
陳先生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
法院駁回李女士的離婚請求
李女士將自己和老公的聊天記錄複製下來,帶到了法院。以老公是同性戀爲由,申請離婚,並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她還提供了兩張照片作爲證據。不過,照片上陳先生只是和男子勾肩搭背,看不出什麼異常。
法官告訴李女士,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陳先生是同性戀。
最重要的是,陳先生不同意離婚,更不承認自己性取向有問題。他說,自己這幾年不回家,都是在爲生意奔波,夫妻倆感情出了問題,只是因爲缺乏溝通,“我很希望一家人能在一起開心生活。”
他還說,自己和妻子這幾年是有性生活的,只是次數比較少。
李女士和陳先生各執一詞,讓法官很爲難。因爲涉及到隱私,根本無法查證,調解了幾次都沒有成功。
不過,法官瞭解到,這對夫妻並沒有外遇的情況。鑑於雙方婚姻基礎尚可,並育有子女,李女士又無法證明丈夫是同性戀,法官最後駁回了她的離婚請求。
延伸閱讀
假如配偶是同性戀
最好私下協議離婚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律師說,涉及個人私生活中的“冷暴力”、“同志情結”等,很難取得有效證據。
“法院也很難直接認定其從事了某種行爲就一定是同性戀,除非陳先生自己承認,或者李女士抓現行。”
陳一來說,即使一方存在同性戀傾向,也最好不要直接以這樣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可能會對其造成傷害,“在我們這個社會的大環境下,大家對同性戀等詞語還存在着偏見。很少有當事人會主動戳破,一般雙方會找其他理由協議離婚。”(本報通訊員蒼軒 胡時彥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