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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難題:讀者方芳在2005年底,與天駿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委托培訓職業技能認證協議』。協議中除了注明天駿科技負責相關培訓事宜外,還有學員方芳取得職業技能認證合格後,公司負責推薦安排工作的條款。其中還明確寫上了學員方芳在遵守協議的前提下,必須在推薦公司工作滿兩年,並憑相關證明手續,天駿科技返還職業技能認證經費4800元。
2006年10月14日,參加完培訓的方芳通過了審核,就職於天津市聖藝廣告有限公司,並工作到去年的11月30日,工作時間是兩年零一個月。隨後,她從這家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其間,她在2008年10月24日,按照協議中規定的要求,向天駿科技遞交了八九份證明材料,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條款,返還她交納的職業技能認證經費。
可材料遞交上去六個月,方芳多次詢問天駿科技審核進程,對方始終以材料正在審核中為由,沒有任何答復。直到今年4月23日,天駿科技的一位陶老師纔通知方芳,對她所提供的每月工資單憑證存在質疑,需再補交一份協議書中並未涉及的『單位財務二級賬』證明。方芳提出了異議,聖藝廣告已經開具了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上面明確寫著她在這家公司確實工作已滿兩年,為什麼天駿科技仍不認可,到底什麼樣的材料纔能讓他們滿意。
民生幫辦員:竇海蓮徐燕
幫辦過程:5月8日下午,記者第一次和天駿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聯系,一位自稱姓陸的男老師表示,他們接到方芳遞交的退款申請後,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方芳已經從聖藝廣告離職,所以她提供的《天津市城鎮勞動者就失業證》上的社保證明和補交的一份手抄版每月工資單,即使加蓋聖藝廣告的公章,也不足以證明她在原單位工作滿兩年。陸老師一再強調,是對方芳提供的資料存在質疑,纔讓她提供『單位財務二級賬』的。
記者看到方芳提供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上,顯示方芳投保日期是2007年10月份,截止日期為2008年11月份,而在她的《就失業證》上,與用人單位天津市聖藝廣告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起止時間為2007年10月19日至2008年10月18日。
5月12日,記者與天津市聖藝廣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周總取得了聯系。周講,方芳自2007年10月份由天駿科技推薦過來以後,一直在他公司工作,乾滿兩年後離職。公司在其臨走前,特意為她填寫了學校下發的調查表,就是為了能得到返還的4800元。後來因天駿科技還需一份工資單證明,所以就讓方芳的母親手抄了一份方芳這兩年的月工資單,公司核對無誤後纔加蓋上了公章。
聖藝廣告的周總表示,他們和天駿科技之間沒有什麼具體協議。作為關系單位,對方在招收學員審核合格後,被推薦到他們公司上班,而且學員方芳在他們公司工作期間,從來沒有人過問過她的事情。兩年後,更沒有任何人對針對返還經費的事情與他們聯系過,這一點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員都可以作證。同時周總表示,其實他們公司給方芳上社保的憑證就是最好證明,而且在《就失業證》上也有他們單位的名稱。針對方芳工資單的證明,天駿科技可以隨時派人向他們調查,在公司的能力范圍內,他們會全力配合。
當天,記者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天駿科技的陶老師後,她表示會向到聖藝廣告進行調查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次日,當記者再次聯系天駿科技的陸、陶二位老師後,他們都沒有提供那名調查人員的相關資料。同時,他們仍然對聖藝廣告給方芳提供的工資單等材料表示質疑,而質疑的原因,就是上面沒有方芳工作兩年來的任何遲到、早退記錄,也沒有違紀現象,每個月的工資數額都是一樣,這在實際工作中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天駿科技針對方芳的調查會再次進行,而結果最快要三個月的時間纔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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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講,方芳自2007年10月份由天駿科技推薦過來以後,一直在他公司工作,幹滿兩年後離職。”!這是什麼帳頭呀???呵呵,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這不是才工作滿1年麼,怎成2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