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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交管部門隨機對百名違法停車駕駛人進行問卷調查,發現近30%的駕駛者存在誤區,交管部門解析3種常見違法停車現象。
錯誤認識一:交警攝錄違法停車時,當事人就在違法停放車輛周圍不應處罰。
將車停下後駕駛人未遠離車不算違法的錯誤認識是很多駕駛人的『通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交管部門提示廣大市民,駕駛人須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或停車泊位線內,如果確實需要停車須選擇適當位置即停即離。
錯誤認識二:未設禁停標志不應認定為違法停車,即未設禁停標志可停車。
在很多商場、超市、飯店、居民區附近未設立禁停標志的人行道上,總能見到不少停放的機動車,不少駕駛人認為不影響通行不算違法。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卻有『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車,施劃停車泊位除外』的規定,交管部門表示,商場、超市、酒店、居民區附近人行道及未施劃停車泊位道路禁止隨意停放車輛。
錯誤認識三:停車場停車不入位不應認定違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只能停在規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線內等地點,不能在道路上隨意停車。交管部門表示,機動車在市區主乾道路兩側違法停車,不僅乾擾過往車輛正常通行,降低路網通行效率,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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