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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農村報》以《江門農民進京上訪後被拘10天,被要求寫保證》為題的報道發出後,引起輿論廣泛關注,18日,據《江門日報》報道,蓬江區負責人表示,蓬江區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於2008年10月3日對為首者李浩林、李賀明依法刑事拘留。對情節較為輕微的陳啟林、何瑞釗等人依法行政拘留。同時,陳啟林、何瑞釗等人18次到國家、省有關部門上訪,均得到明確答復,公安機關也從未因村民上訪拘留過任何人。(據5月19日南方農村報)
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是現在卻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攔截和打擊的對象,要攔截打擊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這些上訪的人關進拘留所或看守所,當然還要『師出有名』,無故關人會早來麻煩,於是,各種各樣的『帽子』出現了,比較通常的『帽子』就是『擾亂社會治安』,有的把其當成『不安定因素』,更有的『造謠誹謗』『誣陷他人』『抗拒執法』『影響公務』五花八門,反正只要想攔截上訪,把上訪人老老實實困在地方,什麼『帽子』都能戴,敢戴。這邊一戴上『帽子』,那邊名正言順的就能把人關進去。這裡又出現個『破壞生產經營』,可見『帽子工廠』不僅繁榮了,還越來越上層次了。就差過去那種『現行反革命』了。
按說現在已經是法治社會,什麼事情都要講究法律,不應該再有『帽子工廠』出現。但是某些地方也很會『研究法律』,而且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研究的非常透徹,有的甚至還能莫名其妙的創造法律名詞,如前一段時間曝出的『跨省追捕發帖人』事件,用的竟然是根本不存在的『誣陷毀謗政府罪』。這些『帽子』准備好後,只要看到或聽到有人要上訪,或已經進省上京,那邊就有公安部門提著『帽子』,准備好『拘留證』前去抓捕,回來做個『良民』還好說,再敢『亂說亂動』就關進去。而要脫去這個『帽子』也很簡單,只要寫個再不上訪的『保證書』,交上一筆罰款,就可以出來,還想『翻案』,那『帽子』還就在那懸著呢。
形形色色的『帽子』名為『依法辦事』,其實正是在用權利抗拒法律、代替法律、玩弄法律,甚至強奸法律,各種各樣的『帽子』滿天飛已經把神聖的法律尊嚴糟蹋盡了。老百姓上訪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為了捍衛法律,但老百姓這邊的法律似乎永遠沒有官員的法律大,而且能夠隨意變通,只要准備好了一頂『帽子』,群眾這邊就是手捧《憲法》也無濟於事,而當媒體和上級機關問及其事時,還能夠一推三五六,完全是在『依法辦事』,法律就這樣成為他們隨意驅趕的羔羊,任意拿捏的『橡皮泥』。用這種『帽子』對待上訪群眾更可以看成一種官員作風的腐敗,現在好多地方群眾不敢上訪,上訪就要受到打擊報復,國家雖然三令五申支持群眾上訪,相關部門把舉報的獎金不斷提高,老百姓還是熱情不足,就其原因,正是有這樣一批『帽子』滿天飛,隨意拿上一頂罩在頭上,就夠禍害老百姓一家子,甚至辛苦半輩子。
就如同江門市這個上訪事件,群眾為了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先後多次上訪,群眾上訪就是為了更好的生產生活,怎麼成了『破壞生產經營』?按照官方解釋,這幾個群眾先後18次到國家、省有關部門上訪,均得到明確答復。但是上級雖然答復了,當地又是如何執行的?群眾上訪不偷不搶,上車買票,吃住自理,完全就是為了向上級反映問題,如何就成了『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在『帽子』問題上,『文革』期間我們吃過大虧,有過慘痛的教訓,現在又被一些地方從垃圾堆裡揀出來,還套上了法律的馬甲,這到底是進步還是倒退? (岳粹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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