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因涉嫌貪污、受賄3000餘萬人民幣;涉嫌2800餘萬人民幣、69餘萬美元財產來源不明,受到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今年1月末,這起巨額貪污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當時羅亞平對所有指控全部否認。
昨日,此案再次開庭審理,主要審理補充偵查的證據。法庭上,羅亞平幾乎對每份新證據都提出質疑,都稱不屬實,還說指證她的那些人有很多都是害怕受牽連,所以歪曲事實。
局長被控斂財6000餘萬
根據起訴書指控,羅亞平在2001年六七月間,時任土地局副局長的她因給一家開發商『盡快辦理土地報件業務』而受賄,金額10萬元。此後,她截留最大一筆征地款達800萬元。到2007年4月,她累計貪污受賄3000餘萬元,另有3000餘萬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首次開庭矢口否認貪污
『我沒有貪污,我那些錢都是借的,或者做生意賺的。』在第一次開庭受審中,羅亞平對指控她貪污、受賄巨款拒不承認。
據報道,羅亞平在擔任順城區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利用掌管黃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審批權的職務便利,大肆斂財。與此同時,羅亞平還打起了征地款和動遷補償款的主意。她看中某處房產後,先用房主的名義制作假的動遷手續,騙來動遷款給房主,房子就成了她的。但更多時候,她直接制作假的動遷手續來騙錢。
2007年1月、3月、4月,羅亞平采用假補償、多補償方式,以他人名義騙取動遷補償款;異地安置動遷戶、盜賣動遷房後騙取動遷補償款;直接將他人動遷補償款據為己有貪污1700萬餘元人民幣。
另據起訴書指控,案發前的2007年4月20日,羅亞平還曾想申請移民加拿大『潛逃境外』,2008年3月25日,她被逮捕。
在第一次受審中,羅亞平振振有詞:『假補償都是開發商同意的,我不是騙,我用這種形式借錢。他們開發商有錢,我當時家裡做買賣沒錢,就管他們借點。』既然是借錢,就應該還錢,可到案發時羅亞平仍未還錢。面對法官的質問,羅亞平稱:『我不是沒有能力還錢,我是非常有能力!沒還錢是因為他的工程沒完,錢在我手,我能約束他。』
認為證人說假話陷害她
第一次開庭之後的這幾個月內,公訴機關對羅亞平貪污、受賄一案相關證據又進行了補充偵查。昨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此案。此次,公訴人出示了多組新的證人證言,來證明羅亞平犯罪的事實。但羅亞平針對每一個證據逐一反駁。法庭上,羅亞平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全部持有異議。羅亞平在法庭上對法官說:『他們(證人)為了和我脫離關系,怕自己被卷進來,都沒說實話,都是編造的,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本次開庭沒有宣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