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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株洲塌橋事故有沒有『幸運』可言
20日下午,在株洲市政府大樓舉行的『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電視電話會議』上,當著數十家媒體記者的面,株洲市副市長肖文偉表示,『5·17』事故教訓深刻,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我們的救援是成功的,也得到了輿論的肯定,事故結果和遇難人數是幸運的……』(《南方都市報》5月21日)
株洲塌橋事故發生後,無論是救援工作還是對遇難家屬的賠償和安撫工作,當地政府的工作效率值得肯定;在對待事故原因的調查態度上,當地政府也非常堅決地表示一定要徹查到底,嚴肅追究責任。但肖副市長所表示的『事故結果』和『遇難人數』是幸運的,這一『感嘆』卻耐人尋味。株洲塌橋事故中到底有沒有『幸運』可言呢?
如果你留意一些『事故性新聞』的文本表現不難發現,在敘述了事故情況後,『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是常有的習慣性表達,這種習慣性表達背後,潛藏著『不幸中的萬幸』的慶幸和我慰藉。而株洲塌橋事故雖然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是肖副市長所謂的『幸運』也是有所出處的。
按照株洲市政府的通報,株洲塌橋事故造成9人遇難、24輛車被砸毀、9名責任人被控制。9人遇難、24輛車、9名責任人,這些數據都曾在媒體上反復變動過。關於遇難人數的變動,起於5月19日株洲市政府第三場新聞發布會上的一次『意外』:新聞發言人在念新聞通稿時,稱此次事故『共死亡10人』。該發言人突然停頓了很久,又改口說『共死亡9人』。發言人補充解釋,之所以出現這兩種說法,在於統一口徑有誤。10人和9人,一人之差,決定了事故性質與等級的認定。
根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重大事故分四級,其中二級重大事故死亡人數介於10~29人之間;而三級重大事故則是3~9人之間。而對於被砸毀的車輛數,新華社5月18日報道稱,事故共壓砸車輛27輛,負責事故現場救援的株洲市消防支隊有關負責人,也曾向記者證實他們在現場確認的數據是27輛,但5月19日,株洲市政府通報的車輛數為24輛。而24輛與27輛被損毀汽車分別對應的經濟損失,正好介於二級與三級事故認定之間。
如果株洲市官方認定的遇難人數和被砸車輛數屬實,那麼這些數字還真是『幸運』的。如果再多遇難1人,再多砸毀3輛車,那三級重大事故將上昇到二級重大事故。而不同級別的事故認定,決定著相關責任人的最終行政處分或刑事問責的力度。
可對遇難者、遇難家屬及普通公眾而言,株洲塌橋事故中真的存在『幸運』可言嗎?無論它最終被認定為二級重大事故還是三級重大事故,事故帶給當事人的悲傷都是同樣的,事故帶給公眾的揪心也是同樣的。哪怕是這起事故中僅僅遇難了1人,遇難者和遇難者家屬會在乎這是幾級重大事故嗎?如果官員們僅僅把目光聚焦在事故等級的認定上,那麼對他們而言,死去的永遠都是一堆冰冷的數字,而不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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