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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
坍塌的高架橋 |
據株洲高架橋垮塌事件遇難者家屬反映,聽從政府安排在20日0時前進行火化遺體的遇難者家屬,獲得40萬元的賠償款,至少有5個遇難者的家屬與當地政府簽定了相關協議。有遇難者親屬告訴記者,當地政府強硬要求遇難者遺體必須在20日0時前完成火化,否則政府將采取強制措施。(5月20日人民網)
當地政府這樣的手段是明顯的大棒加金錢的政策,限時火化是大棒,40萬賠償是金錢,這是株洲塌橋事件的另一層悲哀。
這個悲哀是對遇難家庭權益的冷漠。地方政府為什麼這麼著急的火化屍體,無非是想盡快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屍體已消失,再說什麼人為因素也是白搭。這是對遇難家屬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冷漠,我們的地方政府應該允許公民提出自己質疑,應該尊重遇難者家屬火化屍體的時間。
這個悲哀是行政權力的蠻橫。作為地方政府,對遇難家屬最應該做的就是如何為遇難家屬提供各種服務,當然包括火化屍體的服務,火化屍體是公民自己的權力,地方政府無權強迫,限制時間火化,是對公民權益的粗暴侵犯。這樣的做法是一種權力蠻橫。
這個悲哀是官員的金錢丑陋的張揚。我們的有些官員就是這樣,用金錢誘惑,用金錢掩蓋某些不願意見人的東西。5月18日,株洲市市長王群向國家安監總局做情況匯報時說,每個遇難者將獲得20萬元賠償款,資金由政府先行墊付,那麼,為什麼在規定時間內火化就要加倍賠償呢?這是明顯的利用金錢鼓勵遇難家屬趕緊火化,否則的『強制措施』就是恐嚇。
垮橋事故發生時,株洲市公安局蘆淞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陳志明一家三口都在車上,昨天,陳志明和女兒的遺體已在株洲市殯儀館火化,但陳志明的喪事被安排在了比較偏僻的南方殯儀館進行,為啥?讓人很質疑。
5月18日中國新聞網報道,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救援,徹查事故原因,公開信息,絕不掩飾。落地有聲,鏗鏘有力,然而,今天的報道讓我感到了省委書記批示的落實不那麼完美。發生事故是悲哀,但不可怕,但是如果我們的地方政府部門總是想盡辦法遮掩事實,堵塞嘴巴,搞躲貓貓,那纔可怕,因為這樣的辦法最後會讓事故再次發生,會讓我們的任何一個公民隨時都要應對難以預料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