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打算在10月份結婚的李先生到梅江某飯店預訂婚宴,沒想到飯店竟要求他用飯店指定的婚慶公司,否則就得多交2000元入場費,無奈之下,李先生只能與原來簽訂協議的婚慶公司解約,損失了一筆違約金。據了解,在婚宴飯店日益緊俏的形勢下,這種飯店捆綁婚慶公司的情況並非個例,律師表示,這涉嫌強制消費,遇到此類情況,可向工商部門或者消協舉報。
市民韓先生遇到了與李先生相同的情況。去年,他與朋友開的婚慶公司簽了協議,由對方負責婚禮所有事宜。隨後,韓先生前往市內一家大型飯店預訂婚宴,沒想到,簽合同時,對方卻要求使用飯店指定的婚慶公司,否則要另付2000元入場費。韓先生很無奈,婚期不能改,又不能對不起朋友,他只好選了折中的辦法,即部分細節由原定的婚慶公司幫忙,但婚禮當天則使用飯店指定的婚慶公司。
據了解,近幾年『80後』紮堆兒結婚,能承辦婚宴的飯店一下子變得緊俏起來,一些婚慶公司就采取新的營銷方法,捆綁飯店,雙方共同獲利,卻給新人帶來了麻煩。而一些沒有捆綁飯店的婚慶公司也因此大受影響,『最近損失了好幾單生意,本來人家已經跟我們達成了意向,可等到訂酒店時硬是被捆綁婚慶,對於我們這些老實做生意的人來說感覺很無奈!』
行通律師事務所的沈雁群律師認為,婚慶服務並不在飯店承辦婚宴的服務范圍內,飯店這種要求和規定明顯有捆綁銷售的嫌疑。捆綁婚慶,等於是給新人指定婚慶公司。一旦新人不願意用飯店指定的婚慶公司,就要支付入場費,那麼就有強制消費的嫌疑。遇到飯店捆綁婚慶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或消協進行投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