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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憲被檢方指控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725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總計835萬餘元;挪用公款5700萬元用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上海雙錢集團原董事長范憲因涉嫌貪污受賄,25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出庭受審。范憲被檢方指控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725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總計835萬餘元;挪用公款5700萬元用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曾獲『中國化工十大風雲人物』的范憲今年55歲,原系華誼(集團)公司副總裁,雙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輪胎股份』)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制皂集團』)董事長。
檢方指控范憲涉嫌貪污受賄的事實部分共包括三方面。2002年6月至2005年8月,范憲利用擔任制皂集團及下屬企業上海森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森凌置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伙同森凌置業總經理陳潔(另案處理)在森凌置業改制過程中,采用虛構銷售事實、虛列成本等手段,將公司所有的一公寓會所和7套商鋪及5套商品房(總面積約2188平方米)不納入資產評估范圍,故意予以隱匿。2005年12月,范憲、陳潔共謀將上述資產轉入兩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經上海市價格鑒定中心評估,上述資產時值人民幣1725萬餘元。
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范憲利用擔任輪胎股份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與胎圈鋼絲供應商上海天懋鋼絲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天懋公司』)的業務交往中,接受該公司前後兩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曹波、曹超(均另案處理)的請托,為其在融資、支付貨款等業務中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曹波、曹超給予的賄賂款共計335萬餘元。
2004年至2008年7月,范憲在擔任制皂集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制皂集團如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亞明(另案處理)在貸款擔保、拆借資金等業務中提供幫助,於2006年初收受張亞明給予的南通泛亞大酒店有限公司價值500萬元的股份。
法庭上,范憲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其與陳潔共同侵吞公共財物1725萬餘元一事表示『毫不知情』,認為由陳潔一人操作所為;至於南通泛亞大酒店有限公司價值500萬元的股份,范憲表示『股票是我讓曹超買的,且付過250餘萬元。』
對於范憲被指控接受曹波、曹超二人賄賂一事,其代理律師張震芳認為,范憲的女兒和曹超此前已訂婚,原定於2009年10月成婚,范憲和曹超的父親曹波應屬親家關系,檢方指控范憲涉案的300餘萬賄賂款是曹家給付的『訂婚禮金』,不應被定性為賄賂款。
此外,據檢方指控,范憲還涉嫌為曹波、曹超兩次挪用輪胎股份資金3100萬元及2600萬元。
2006午8月,曹波欲收購由輪胎股份投資的上輪如皋公司的股份,要求范憲幫忙解決收購股份的資金。范憲接受請托後,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輪胎股份的流動資金3100萬元以支付天懋公司胎圈鋼絲預付款名義劃至天懋公司帳戶,供曹波用於收購上輪如皋公司股份。至同年11月,天懋公司用貨物陸續衝抵還清上述款項。
2006年11月,曹波、曹超再次要求時任輪胎股份董事長的范憲幫忙解決公司增資擴股所需資金。范憲接受請托後,利用職務便利,再次擅自決定將輪胎股份的流動資金2600萬元以支付天懋公司胎圈鋼絲預付款名義給天懋公司供曹波用於增資擴股。至2007年1月,天懋公司用貨物陸續衝抵還清上述款項。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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