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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天津市戶籍10年以上,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勞動的農村居民;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
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參保人員每年應按照不低於10%、不高於30%的繳費比例自主選擇繳納保險費,本人繳納的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2009年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9700元。
三、城鄉居民怎樣辦理參保手續?
(一)城鄉居民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參保申請,行政村或工作站人員持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為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二)鄉鎮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定參保資格、繳費金額和政府補貼標准後,打印《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城鄉居民持《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到相關的金融機構辦理繳費。
四、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的;
(二)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按照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15年的;
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通過《天津市社會保障卡》實行社會化發放,發放日為每月25日。
五、怎樣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城鄉居民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享受養老待遇審核手續,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城鄉居民《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的參保人員繳費記錄;(三)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寫的《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六、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在規定實施當年,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
七、個人賬戶資金清算或轉移?
(一)參保人員在繳費期或領取待遇期死亡、出國等情況的,其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清。
(二)參保人員戶口遷移的,可將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
八、農籍職工、城鄉居民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如何銜接?
先後參加城鄉居民、農籍職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退休年齡時,經過折算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5年的,將其城鄉居民或農籍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40%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60%轉入城鎮職工保險統籌基金,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享受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將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全部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的50%之和,一次性轉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辦理。
九、享受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范圍?
具有本市城鄉戶籍,年滿60周歲,在本市居住20年以上,從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的人員,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
十、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標准?
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十一、城鄉老年人怎樣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手續?
凡符合享受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條件的人員,自《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實施後,持本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如何管理?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實行市區財政全額補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委托金融機構通過《天津市社會保障卡》實行社會化發放,發放日為每月25日。
十三、享受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通訊員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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