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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售貨員為謀私利,編寫退貨單騙商場退貨款,並騙來他人信用卡刷卡提現。日前,該女子因犯有職務侵佔罪和信用卡詐騙罪被判刑一年半,處罰金兩萬元。
21歲的趙某是本市一家大型商場的售貨員。2008年10月至12月間,趙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存留顧客小票編寫退貨單為手段,多次騙取該商場退貨款共計1.9萬餘元。同年10月間,趙某還以借信用卡幫朋友充銷售業績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興業銀行信用卡一張,先後刷卡取走現金5900元佔為己有。2008年12月12日,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進一步偵查成案。
河西區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趙某犯職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信用卡詐騙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兩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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