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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番禺周先生的銀行卡遭犯罪分子偽造,被盜取近57萬元。案件告破,警方追回約51萬元。周先生狀告某銀行番禺支行,法院一審判決銀行賠償周先生其餘5.8萬元存款損失,以及全部57萬元自被騙之日至償還之日的利息,約11萬元。銀行上訴,並破例公布PIN碼原理以求免責。但二審法院認為,識別偽造的存折、卡是銀行應盡的合同義務,所以維持原判。該案件成為廣東省首例銀行卡被偽造、冒領後,銀行被判承擔全責的案件。
作為普通儲戶,對法院判決我由衷地說一聲『好』。
近一段時間,針對銀行卡的犯罪活動比較猖獗。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前4個月,僅福建就發生針對銀行自助設備的盜碼案493起,其中75%左右為『克隆』銀行卡。而銀行卡的發行者——銀行的態度卻有超然事外之嫌。日前,浙江寧波數十名儲戶銀行存款被盜取。中國農業銀行寧波分行的一位胡姓副行長告訴記者,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復制銀行卡盜取儲戶錢財的案件,涉及包括農行、中國銀行等銀行在內的5家銀行,資金達數十萬元,銀行方面已配合警方積極破案,爭取早日為儲戶挽回損失。『爭取早日為儲戶挽回損失』,聽著有點刺耳。難道警方破不了案或追不回錢,儲戶就得自認倒霉嗎?我是儲戶,我有意見。
我選擇把錢存在銀行裡,而不是放在自家炕席底下,圖的就是安全。當然,我有義務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經常更換一下密碼,存取款的時候提高警惕。但銀行是不是也該承擔點義務呢?比如提供安全的交易環境和安全的交易工具。
警方介紹不法分子的招數,有的在自助設施插卡口安裝讀卡器竊取客戶銀行卡信息,同時在上方放置微型攝像裝置窺視密碼,然後制作『克隆卡』;有的在自助設施上貼虛假『使用須知』,誘騙客戶進行錯誤操作。這些招數防范起來不算難。自助設施大多在銀行門口,只要經常檢查,不法分子就玩不成這些『花活兒』。而且,隨著『克隆卡』增多,銀行應該拿出應對措施,要麼提高銀行卡的技術含量,使其不那麼容易被克隆,要麼對自助設施進行昇級換代,讓它對假銀行卡有識別能力。畢竟,技術防范不是我的義務,我也沒有這個能力。
儲戶存款,只要按程序辦理手續,交付金錢包括服務費,銀行就有義務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儲戶則有權按照約定請求銀行返還本金和利息。如果銀行認為儲戶必須自己為銀行卡的安全負全責,暫且不論這種要求是否合理合法,那就在接受存款前在合同上寫明。(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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