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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老板在杭州經營多家桑拿中心,去年年底,他多次接到陌生電話,對方在電話裡說:『有人在你的桑拿中心拍到了客人找小姐的錄像,我勸你還是花點錢擺平吧。』打電話的人暗示其和拍錄像者認識,可以幫忙協調,否則就把錄像公開。
到桑拿中心偷拍畫面葛老板一開始並沒有在意,但他很快看到了視頻。去年12月8日、13日兩天,對方通過出租車司機三次往葛老板經營的桑拿房送去光盤。光盤裡不但有桑拿房內部場景,還有小姐未穿衣服與客人談價的音頻、視頻。
『如果不盡快回復,拍的錄像光盤就送公安局或電視臺。』打電話的是同一名男子。除了電話,有時還發短信,開出30萬元的『價碼』。通過還價,最後商定28萬元成交。
去年12月17日下午,一名男子應約在體育場路附近一家賓館大廳與葛老板的人准備交易。錢未拿到手,此人就被預先守候的民警抓獲。
男子名叫戴國強,臺州人,1978年出生。戴國強承認錄像是他以暗訪的形式,用錄像筆和手機偷拍的,畫面只有一名小姐。
戴國強說自己總共偷拍了4次。第一次到桑拿中心後沒敢拍就出來了;第二次沒拍到;第三次不僅拍到了桑拿洗浴中心裡小姐脫光衣服的圖像,還在攝像過程中錄下了套問小姐的話,諸如:『你們的場所叫什麼?』小姐回答是『××桑拿洗浴中心』,以及場所的服務收費情況,那小姐講:『四百塊錢全套,我們拿兩百,老板拿兩百,五五開分成。』
之後,戴國強又補拍了一些和桑拿中心『媽咪』交流談話的情景。
受人脅迫之說無法查證『我也是身不由己。』對於為什麼這樣做,戴國強解釋說,自己以前經常去洗桑拿,並和一名桑拿女保持了多年親密關系,但他和那名桑拿女拍婚紗照、去桑拿女老家的事情敗露後,就遇到麻煩了。
戴國強說自己以前是開副食品店的,受到別人勒索後纔去桑拿中心偷拍搞錢。戴國強說對方讓他去『和平飯店』、『瑞豐格林』、『唯舞獨尊』、『商業大廈』四個地方的桑拿中心拍些場所裡從事賣淫活動的畫面,為了搞到錢只好答應。
戴的老婆說,他經常夜不歸宿,後來連副食品店也不開了。戴作案用的筆記本電腦是在他相好的桑拿小姐住處查到的,但桑拿小姐說不知道戴在乾壞事。
庭審過程中,戴國強對偷拍是受人逼迫的說法不能自圓其說,最終也無法查證。事後,警方對戴國強偷拍錄像的幾家桑拿場所進行了衝擊,但並沒有當場查獲賣淫嫖娼行為。
昨日,下城區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戴國強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一審法院從輕處罰,判處戴國強有期徒刑4年。作案工具手機、錄像筆、硬盤、手提電腦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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