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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縣讀者劉先生:我想諮詢一下,困難殘疾人現有住房需要翻建有什麼救助政策?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市殘疾人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從今年1月1日起,政府對困難殘疾人的補助有所提高:
一、翻建住房以三間計60平方米普通磚瓦房為標准。翻建標准住房的造價確定為4500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40%、計18000元,區縣財政負擔匹配資金不得低於30%,其餘資金由鄉(鎮、街)和村匹配資金負擔。對翻建住房數量較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際返還數額較少,區縣財政負擔匹配資金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市級提出資金補貼的申請,市殘聯將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市級調劑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批准後給予適當的資金補貼。
對家庭人口少的殘疾人戶翻建住房,本著解決實際之需、節省有限資金、切實得到改善、殘疾人滿意的原則,可以適當減少翻建住房間數,市級補助資金將根據實際支出和確定的負擔比例給予補助。
二、對一般危陋或破損只需進行修繕的殘疾人家庭住房,市級補助資金將根據實際修繕程度和支出金額,按照負擔比例給予補助,修繕費用市級補助最高每戶不超過6000元,其餘修繕住房資金由區縣財政、鄉(鎮、街)和村匹配資金負擔。
三、市級補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即房屋建設或修繕住房開工之前預撥60%補助資金,建設完工並驗收合格且殘疾人搬入新居後撥付其餘40%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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