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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09年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6月3日,河南省招辦制定《河南省2009年高考期間甲型H1N1流感防控預案》。預案要求,有疫情的縣(市、區)教育招生部門應與衛生和防疫部門一起在設立隔離考場的考點全程蹲點值守,經醫療機構確定為甲型H1N1流感臨床診斷病例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據6月4日《鄭州晚報》報道)
在6月到來之際,高考的緊張氣氛如同天氣一般逐漸昇溫,但河南省關於甲型流感確診考生不得參加高考的規定,竟給人們帶來了一絲『涼意』。人們不禁會問,那些苦讀三年,『待試霜刃』的考生,豈不是毀了?現實的威脅是,這樣一個『惡狠狠』的規定很可能讓考生人人自危,影響臨考狀態。更可怕的是,在這樣的規定下,有癥狀的考生或許為了參加高考,隱瞞病情,不僅會耽誤該考生的病情,更會引起疫情的傳播,影響到更大范圍的考生群體。
此項規定一出,人們關注的不僅是它最終會不會影響到某位考生的前途,更重要的是,有關部門憑什麼可以如此漠視某一不確定群體的正當權利。顯然,如果采取更多的預防和隔離措施,完全有可能在避免疫情傳播的情況下,使這些考生順利參加考試。而且成本並不高。從這個角度來看,出臺這一規定,是有關部門對職責的逃避。
我們也注意到,2002年非典時期,全國很多省份都規定確診和疑似病例不得參加高考。人們也表示理解,因為當時的疫情的確很緊張。但甲型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其癥狀很多時候比普通感冒還輕,很多患者是可以治愈或自愈的。中國目前的確診病例已經過百,治愈者已有十幾例。因此沒必要這麼著急把當年的老規定抬出來。現在很多省份都相繼出臺了高考防疫預案,僅河南一省規定確診病例不得高考。以重慶為例,制訂的高考預案非常系統化和人性化。預防方面,規定加強考場通風,如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應每天對考點、考場及周圍環境進行一次消毒;救治方面,規定每個考點配備1至2名醫務人員,負責甲型流感監測及診斷;一旦考場發現病例,首先是轉到備用考場考試,而重癥病例,在不能堅持考試的前提下,纔會被送往醫院,且僅規定不得再參加當堂考試。
相比之下,河南省的這一規定,不僅是在逃避責任,未免也有不與時俱進之嫌。(劉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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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領導辦事從來就是這樣,沒有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