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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年一度的高考開考。
各種考試都有個『天敵』,那就是舞弊。近年,各地推出各種舉措,嚴防以高科技手段、以人代考等方式的高考舞弊。也可以說,因為有些人為了考分不擇手段,各種舞弊手法(包括羅彩霞事件式的『權力舞弊』)層出不窮,纔使得應對手法層出不窮。這些比過去嚴密得多的手段,從保障考生公平權利上講,是積極的;但若從社會誠信的角度講,卻難免讓人有種慨嘆。
以考試選拔人纔的制度,在我國已有一千多年歷史了。倘追根溯源,則更久遠得多。歷朝歷代,『誠信』在正直的考生和考官眼裡,一直都是個比考試本身更重要的問題。宋代大纔子晏殊一次參加殿試,看到皇上出的題自己曾經做過,非但無喜出望外之色,反而請求重出考題。蘇東坡應考,交上洋洋灑灑的《刑賞忠厚之至論》,歐陽修本將他列為頭名,但疑是學生曾鞏所作,便列為第二。我們可以看到,誠信問題,在他們眼裡,都是最最要緊的事。因為誠信二字,是他們安身立命之基,哪怕有一絲一毫被動玷污的嫌疑,都惟恐避之不及。這樣的人,肯去舞弊嗎?
當然,今天的高考早已不是古時的科舉。但縱有千差萬別,在誠信問題上,也是沒什麼區別的,更不能『退化』。我們應該有一種『高考誠信比天大』的思想。一方面,考生自身強化『誠信』意識,這是出於自覺自律;另一方面,考務工作強化『誠信』保障,這是出於制度建設。作為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公開考試,高考,唯有誠信,纔有公平,纔有效率,纔有生命。(東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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