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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加快本市三類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和依法退出市場工作進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三類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有關問題的意見》,對本市三類困難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出臺了新的規定。『三類企業』是指,(一)列入國家計劃的政策性破產企業(簡稱『計劃內破產企業』)。(二)經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認定的依法破產企業(簡稱『計劃外破產企業』)。(三)經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認定的特困企業和困難企業(簡稱『退出市場企業』)。
鼓勵安置分流職工
再就業資金給補貼
新規鼓勵尚未退出企業通過股權結構重組、改組改制措施走出困境。這類企業在償還職工債務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可以進入托管中心,並停止享受原困難企業的相關政策。市再就業資金按照全部職工人均2000元的標准給予資金支持,支持資金撥付主管部門用於其系統內退出企業分流安置職工。
此外,還規定各主管部門和退出企業應積極變現資產,根據資產變現進度做好償還企業職工債務工作。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企業變現資金和市再就業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的經濟補償金和安置職工費用等補貼,可優先償還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職工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醫藥費等債務。對於2009年底前完成分流安置職工工作並關閉社會保險賬戶的三類企業,分流安置職工資金缺口較大的,市再就業資金給予主管部門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持。
托管人員中斷繳費
個人承擔全部費用
進入托管中心的4050人員和工齡滿30年人員,應當按照托管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費,凡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按照中斷繳費處理。中斷繳費人員可以繳納中斷期間未繳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費用由中斷繳費人員個人承擔。經托管中心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特困救助標准的中斷繳費人員可以繳納年度內的養老保險費,當季繳納的,只承擔個人繳費部分;跨季繳納的,除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外,還應當墊付企業繳費部分,墊付部分由市再就業資金撥付托管中心後支付本人。
對履行托管協議且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4050人員、工齡滿30年人員和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喪葬費和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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