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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
1.錄取原則
(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根據考生志願,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市高招辦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信息和服務,組織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章程的行為。
(2)高職(專科)院校的錄取工作,實行根據考生志願,由市高招辦按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投檔,由院校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辦法。民辦高職院校可以自主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3)本科各批次招生院校錄取時,市高招辦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考生成績和志願投檔,由高校審查錄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學校志願和專業志願,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系,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的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申請放棄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願,只能參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錄取;如申請放棄本科一批院校志願,只能參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錄取;如申請放棄本科二批院校志願,只能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如放棄本科三批或高職(專科)批次院校志願,可到報名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區縣招辦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可允許其放棄。考生均需有書面申請材料,按規定程序辦理。 (5)未經教育部批准,高等學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高考的外語語種。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2。錄取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第一、按中辦發[2000]28號、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天津市優秀學生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 第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天津市優秀學生乾部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 第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曾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天津市三好學生稱號者(其中一次須是2008--2009學年度),增加10分投檔; 第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
第五、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
第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投檔。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第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報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時,須在招生錄取前參加高校組織的體育測試,高校須按時將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報市教委體衛藝處;錄取時,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單,市高招辦提供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
第二、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第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凡報考華僑大學、暨南大學的,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上述考生在報考其它高校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第四、少數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5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同時符合以上(1)、(2)、(3)條相關條件的考生,市高招辦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
(4)根據我市有關規定,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天津市教委組織的應屆高中生冬令營並取得相應名次的考生(市教委體衛藝處將名單抄送市高招辦),在其高考成績總分達到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時,由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市高招辦提供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市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6)農業、林業、師范、地質、礦業、石油類高校錄取時,一律錄取有志願的考生。如上述高校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如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有志願考生電子檔案仍不足,經高校同意,市高招辦可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提供第一志願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本科二批A階段、本科二批B階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本科一批B類、本科三批A階段、本科三批B階段、高職(專科)批次A階段、高職(專科)批次B階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軍事院校招生政策規定
軍事院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由招生院校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在軍檢面試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生源中進行錄取。
招生院校不得錄取軍檢面試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錄取無志願考生,不得錄取軍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的考生。
4.參加軍檢面試考生范圍的確定辦法
參加軍檢面試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據本市確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考生報考志願,按招生院校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分文史類、理工類和男生、女生分別確定。
各招生院校由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考生源數量等情況不同,其參加軍檢面試的分數線也不盡相同。通常條件下,報考考生越多,軍檢面視分數線就越高。
5.國防生錄取辦法
國防生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錄取。國防生與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一樣必須參加軍檢面試和政治考核。國防生錄取執行招生院校所在錄取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6.考生紙介質檔案
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縣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報名所在中學負責組建,其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各區縣招辦負責組建。
享受有關照顧政策考生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要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工業設計等專業的考生,要根據院校的要求,准備本人徒手畫,由考生檔案組建單位將徒手畫裝入紙介質檔案。
7.錄取時間安排
我市的錄取工作從7月1日開始,按照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體育類本科院校(專業)、提前本科錄取院校、本科一批錄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兩個階段)錄取院校的順序依次進行。其中,7月中旬市高招辦公布本科一批院校的餘缺計劃,考生填報本科一批院校的征詢志願;7月下旬市高招辦公布本科二批院校的(含A、B兩個階段)餘缺計劃,考生填報本科二批院校的征詢志願;
8.錄取程序
錄取程序是:提前本科錄取院校和提前專科錄取院校全部錄取結束後,進行本科一批錄取院校的錄取和本科一批征詢志願錄取院校的錄取,然後依次是本科二批A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二批B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詢志願錄取院校、本科三批A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B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詢志願錄取院校、高職高專提前錄取院校、高職高專A階段錄取院校、高職高專B階段錄取院校和高職高專征詢志願錄取院校的錄取。
每一批次院校錄取時,所有第一志願院校錄取結束後,再進行第二志願院校的錄取。
錄取時,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考情況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市高招辦將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提供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進行審閱並確定錄取考生的專業,同時,將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退回市高招辦。如果院校招生計劃還沒有完成,市高招辦按招生院校剩餘的計劃數為院校補充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再由招生院校審閱並確定錄取考生的專業,將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退回,如在第一志願沒有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則進行第二志願錄取,第二志願仍未完成計劃的,則進行征詢志願的錄取,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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