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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裝修工在補牆面時不慎摔下人字梯,造成左脛腓骨骨折,後因救治不當病情惡化。急需住院手術時,僱主卻找不到了。此後,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出面談判,僱主表示願意掏錢給這名裝修工看病。
董明(化名)跟隨包工頭從湖北老家來津打工,受僱於本市某裝飾公司(承包方),為某保險支公司(發包方)辦公樓做裝修。今年5月7日9時許,董明在室內從事修補牆面等作業時,腳踩近2米高的木制人字梯突然後仰,狠狠摔在地上,左腿不能動彈。後經診斷為左脛腓骨骨折。因無力負擔昂貴醫療費用,在院方進行簡單處理後,董明出院。在工友的介紹下,董明來到某私人診所,忍受劇痛先後做了三次中醫接骨卻未成功,且病情惡化。
遠在廣東打工的弟弟董亮(化名)聞訊立即來津,此時哥哥已在暫住處臥床多日,膝蓋以下逐漸發黑,但全部積蓄還不足支付一天的住院費。30歲出頭的董明擔心腿會殘廢,董亮也不知所措。幾經輾轉,兩人於上月中旬找到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免費幫其請了律師。
隨後,中心簡化程序快速受理,律師也迅速介入了解案情。但當董亮得知可能要走一系列訴訟程序後,開始焦慮和懷疑,『眼看腿就殘了,哪裡等得到上法庭打官司?』然而,醫療費成了最大難題。包工頭已離開天津且聯系不上,其他工程負責人又都不認識,承包方的公司名稱也叫不出,唯一的線索就是發包方的施工地點。
據此,律師在董亮的指引下前往調查,發包方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其只知道有工人受傷一事,但認為應由承包方負責,但承包方情況僅上級部門知道,其只能做內部匯報。對此,律師表示,如遲遲得不到明確答復,只能先起訴保險公司,替董明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待承包方情況核實後再追加被告。
幸好,承包方裝飾公司經理最後主動現身,稱事故發生時其已積極救治,其間公司也派人關照,對傷者傷情惡化及四處求助等情況其並不知情。律師出面談判,講明僱員受傷時僱主擔責的法律依據,提示如不及時救治『腿就廢了』,將來的傷殘賠償數額將遠遠高於目前的治療費用,這對於企業也得不償失。該經理表示認可,次日即將3萬元治療費支付到位,董明轉入正規醫院,等待接受手術。
記者昨日從援助律師處獲悉,董明目前治療順利,他希望通過訴前調解以避免訴累,如再有異議也不排除訴諸法律途徑的可能。
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救
記者走訪本市多家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處理農民工的工傷賠償案件,從訴前調解、立案、舉證到執行階段,往往遭遇許多難題,援助律師提醒打工者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救意識。
援助律師通常會先與僱傭企業或用人單位協商,以解決『治病救命』的燃眉之急。如果調解未果,則會找勞動部門按照工傷索賠。申請工傷認定時打工者需填表、提供勞動合同、從工商部門調取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等資料。對於提供短期勞務獲取報酬的農民工,可能出現『不在受理范圍內』的情況。
援助律師表示,不得已起訴到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也常會面臨其他困難。一是建築工程中多為層層轉包的關系,打工者也不知道誰是僱主,而找不到被告則難以立案;二是打工者與僱主間沒有任何形式的合同,也沒留下工資欠條或收據等其他書面證據,而搜集知情者的證人證言,常出現時過境遷、工人流動性較大等問題,這些都增加了舉證難度;三是出現對方經傳喚不到庭應訴,或以上訴、要求再審等手段拖延,或采取不露面等手段逃避債務的情況。即使打工者勝訴,甚至討到巨額賠償,執行也可能陷入僵局。因為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也要考慮被執行方實際支付能力、不影響企業正常運轉等因素,執行的力度和效果有時難以滿足勝訴方的迫切要求。
對此,天章律師事務所鞠家莉律師認為,打工者應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救意識。首先,保存好書面證據,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務關系;其次,要到有資質的醫療單位治療,否則不僅可能延誤病情,治療費用也不受法律保護;再有,報警要及時,特別是發生安全生產或人身損害等事故,現場官方記錄將有利於日後訴訟。
鞠律師還希望企業能夠依法承擔責任。另外,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僅等待時間長,還會產生訴訟費、鑒定費、醫療費等其他開銷,也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或慈善機構、社會組織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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