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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讀者張女士到本報反映,她為給女兒找對象,被婚介公司一步步逼迫交錢,至今交了7次錢,累積交了17200元,就這樣婚介公司仍嫌不夠,還要讓她交到28000元,否則,就不再提供服務。
張女士說,她女兒今年26歲,該到找對象的年齡了。一個偶然的機會,張女士看到學府婚介廣告信息,覺得上面幾個男孩的條件都很好,就動了心,向學府婚介的紅娘諮詢並留下電話,之後這位紅娘反復邀請她去公司看看。去年3月,她來到學府婚介南開店,紅娘熱情地推薦了3個條件不錯的男孩,並承諾只要交500元入會即可約見。交錢後,張女士要求約見那3個男孩時,另一位紅娘卻說,你只交500元,見不了那3個男孩,因為人家男孩持有的是貴賓卡,你必須交6600元昇到貴賓會員纔能約見。無奈,她又在一個月內分幾次交齊了6600元昇到貴賓會員。但還是見不到婚介起初推薦的男孩,只為她女兒約見了幾個新入會的會員就再也不理了。張女士弄不明白當初推薦的那些條件好的男孩是真是假,為什麼遲遲不能約見,便多次打電話詢問。一位紅娘稱:『學府婚介優秀的男孩都由老總掌握,你女兒各方面條件這麼好,外形又是最漂亮的,如果想掌握選擇男孩的主動權,必須交到最高級別,即16000元。』
張女士說:『去年7月,學府婚介的李總約我到鼓樓中心店,先是給我女兒推薦了好幾位條件挺好的男孩,還說在學府婚介起碼有20多位條件優秀的男孩,都是精英,想約見他們就要昇到最高級,昇級後都可以推薦給我女兒約見。為了讓我再交錢,還使勁誇獎了我女兒一番。在他的誘導下,我想我已經交了不少錢了,乾脆豁出去了,當天就補交了9400元。交錢後我心想,由老總直接管,這次該有希望了。但以後的事更讓我失望和氣憤。李總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只有通過電話聯系,開始還接電話,後來不是關機就是不接電話,即使通了也是說他有事很忙……在我多次催促下,斷斷續續約見幾個應付過去,當初承諾的那20多個優秀男孩根本就見不到。春節前,李總又說,他要到北京開店,天津的事不管了,把我女兒交給天津的高老師管。今年1月,學府婚介的負責人換了,紅娘又告訴我,學府婚介收費漲價了,漲到28000元了,讓我補齊28000元,否則不給提供服務,她說因為以前交的錢都被原先的紅娘提成分了,錢沒交給他們,所以必須還得交錢。這時,我明明知道自己上了賊船了,對他們這種欺騙手段雖然很氣憤,但為了給女兒盡快找到合適對象,1月6日不得不又補交了1000元。可他們還是嫌太少,從春節至今基本停止服務了。至此我已累計交了17000多元,還耽誤了一年多時間。』
張女士氣憤地說:『學府婚介的騙人手段實在太高明了,交錢前紅娘表現非常熱情,推薦條件好的為誘餌,一旦交了錢,見到的卻與推薦的不一樣,應付幾個就不理你了。當你追問時,他們又會提出讓你再交錢,否則就不服務。我就是因為糊涂,掉進了他們的陷阱。我現在非常失望和氣憤,不想再被騙下去了,並要求退回被騙的17000多元錢。』
記者見到張女士出示的交費單據僅是收據,且每張單據都標注『不退費』。除此以外沒有任何合同等文字證據,給調查增加了很大難度。
6月2日,記者來到學府婚介。在這家婚介公司,沒有看到收費價目表、會員級別與相對應的服務項目這些資料。記者詢問,婚介公司收費後,為什麼沒有文字合同?因為天津市工商局與婚介協會早就制定並推廣使用婚介服務的規范合同文本。婚介公司負責人稱:『到我們這登記的都沒有合同。至於天津市工商局推廣的合同文本,不是我們不願簽,是會員不願意簽,所以我們都是口頭約定。』至於將會員分成若乾等級,該負責人稱,現在婚介行業都是這樣。記者提出查看一下會員等級與服務項目,被當場拒絕。對於張女士反映的問題,婚介稱:『我們給她提供服務了,她女兒之所以談不成,是因為每次約見男方時,張女士都在場詢問人家男方家裡的經濟條件,讓對方反感。所以我們就對她進行告誡,如果再這樣,我們就不提供服務了,可她不聽。』至於張女士的退費要求,婚介表示:『退費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已經給她提供了服務。』該負責人稱:『在她身上我們花的都超過20000元了。』記者要求其提供花費20000元的清單,對方還是不能提供。
南開區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表示,婚介公司應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文本,避免發生糾紛時沒有依據,無法認定責任方。婚介以普通卡、貴賓卡、老總卡等收費方式劃分人的高低貴賤,本身就是對人的不尊重,違背了社會道德標准,是不允許的。對於級別高的會員,婚介公司本身並沒有付出更多的服務,其如此高的利潤是不合理的,這是明顯不公平的『行業潛規則』。
記者了解到,目前婚介公司多采取這種會員制,一旦交了錢,就如同上了鉤。大多征婚者就這樣掉進一個溫柔陷阱。據市消費者協會統計,婚介投訴大量增加,解決起來又難度極大。管理規范婚介市場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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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還是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