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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如此規范的、主要領導親自帶隊的出國考察,只有諸如"南非位於非洲大陸最南端" ,"(埃及)的河流堆滿了垃圾"等莫名其妙的收獲呢?
6月11日《齊魯晚報》報道,陷入『出國考察門』事件的廣州海事法院10日下午首次作出回應,稱『該院此次出國考察經過嚴格審批程序,按照上級批准時間、行程和考察主題進行』 ,『48萬元費用沒有超出預算』。針對網友『出國考察海洋油污染案件審理為何跑到沙漠去觀光』的質疑,有關負責人稱是考察時『就近參觀了一些風光名勝』,『順途安排參觀了當地的填海工程和沙漠風光』。
畢竟是法院的回應,聽起來有理有據,頗有些滴水不漏的勁兒。不是嗎?有經費預算,有國外邀請,有層層審批,而且完全按照批准的行程執行,回國後還形成了考察報告,這樣的出國考察難道不是完全經得住檢查的嗎?至於參觀風光名勝,那只是『就近』、『順途的安排』,雖然不妥,不也情有可原嗎?
不過,廣州海事法院恰恰回避了網友質疑的關鍵:考察報告是否為東拼西湊的產物?是否缺乏考察海洋油污染案件審理工作的實質性內容?這一點,網友提供的考察報告原文截圖已經給出了答案。而當我們立足於考察報告的濫竽充數,再來看廣州海事法院理直氣壯的回應,就會發現,結果的荒唐足以推翻程序上的無懈可擊。
為什麼如此規范的、主要領導親自帶隊的出國考察,只有諸如『南非位於非洲大陸最南端』 ,『(埃及)的河流堆滿了垃圾』等莫名其妙的收獲呢?而在原定的『油污案件審理過程中對國際公約的理解和執行、海洋污染案件的管轄權』考察主題方面,卻語焉不詳,甚至要靠考察團成員在網上搜尋材料予以填充呢?
我們只能說,這次所謂的工作考察,原本就是法院領導乾部的公款出國旅游。廣州海事法院的出國考察有關報告裡有這樣一段話,『羅?院長2008年沒有其他出訪任務,黃??副院長在2006年、2007年兩年度出訪一次,按規定,可在2008年、2009年兩年度安排出訪一次』。可見,對於該院領導而言,出國考察不是因工作需要,而是一種待遇。
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斷定,經過『嚴格審批』的『出國考察』這個『包子』裡裝的其實是『順路參觀』的『餡兒』。如果沒了這個『餡兒』,也就不可能有那麼多的領導乾部趨之若鶩了。正是因為包子裡裝的是『順路參觀』的『餡兒』,考察團纔會順理成章地演出『到沙漠裡考察海洋油污染』的荒誕劇。
已經『露餡兒』了的廣州海事法院,即便搬出再多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大約也無法自圓其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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