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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朱志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低價購買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朱志剛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朱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朱志剛,男,漢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1月參加工作,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管理科學系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畢業,獲碩士學位。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興縣財稅局副局長、局長,1986年至1987年任北京市大興縣計委主任兼財政局長、黨組書記,1987年至1989年任北京市大興縣副縣長、縣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司長,1994年至1998年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2007年5月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2008年2月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長。
2008年3月被任命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8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決定接受朱志剛辭去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決定免去其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職務。
2008年12月27日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審查,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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