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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垃圾短信問題,12日來自工信部的消息稱,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將限制用戶每日發送短信的數量。三大運營商確定的標准是:非節假日每小時不得超過200條,每天總量不超過1000條,節假日每小時不超過500條,每天總量不超過2000條。
有調查數據顯示,中國每天未經許可的短信廣告達10億條左右。電信運營商無疑每天能從垃圾短信中受益上億元。今年3·15晚會上,央視在暗訪後發現,部分地方運營商主動接受預訂發送垃圾短信,甚至發送有違法內容的垃圾短信。顯然,電信運營商之所以不積極限制垃圾短信,是因為存在很大的利益誘惑。
非節假日每天短信不得超過1000條,客觀地說,這一標准起到的效果極其有限。原因很簡單,垃圾短信發布者只需要購買5張手機卡就能照發不誤了。因此,這一標准是否合理,存在哪些漏洞,需要反思和修補。
更重要的是,電信運營商對超過限制標准的短信是否攔截,由誰來監督是個問題。顯然,電信運營商自己監督自己難以讓人放心,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消費者來監督最為合適,但問題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沒有能力來監督數量龐大的地方電信運營商,而讓消費者監督則困難更大。
筆者以為,要真正限制垃圾短信,一方面是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另一方面就是想方設法讓電信運營商自律,一旦運營商被消費者投訴就要付出很大代價。(文/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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