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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患者道歉折射『公民』意識的進步,相對於此,在諸多公共事件中一些『公僕』的道歉意識往往反而顯得相當淡薄。
廣州甲型H1N1流感患者『准新郎』李某出院了,在出院時他特地通過醫院給公眾留下了一封道歉信,對自己的疏忽大意給公眾造成的影響及不便深表歉意。此前,不少網友提出,李某已知自己身體不適,卻仍帶病拍攝婚紗照,多次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並導致兩人被傳染,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現。有網民甚至將其『封』為『李染染』。
之前,內地首例『甲流』患者包雪陽和之後的山東患者呂某,在治愈出院後都采取了同一種做法,就是向公眾道歉。相較於前二者,看起來李某似乎更有道歉的必要,因為他將病毒傳染給了兩位與他接觸的化妝師。
然而,無論從法理還是道義而言,公眾並無權利要求其道歉,生病本身並不是他們的錯,而且生病也不是他們自願的行為。至於傳染,李某既不知情,更不是有意而為之,也就難言責任。何況他們本身也是甲流的受害者。
作為受害者,甲流患者之所以作出公開道歉的舉動,一方面是個體情感的需要,他們想以道歉來表達自己對他人的尊重,從而緩解內在的壓力,這種壓力既來自於外界的指責,也來自於個體的自省——為自己的疏忽將病毒傳染給他人而過意不去;另一方面也是公民責任的體現,道歉是一種提醒,一種社會責任的擔當,它提醒別人,防控甲型H1N1流感,需要政府層面的防控體系,也需要每一個公民承擔起個體的防控責任,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
甲流患者道歉還為當前社會的人際關系注入了一絲溫情的因素。它讓公眾意識到,在公共衛生事件中,乃至在整個社會節點中,個體作為社會成員之一,其行動已不再是孤立的、封閉的,而是與他人息息相關的,作為一個整體,構成社會公共秩序。要維護這個公共秩序,需要個體之間的溝通。道歉無疑為個體成員之間的溝通提供了潤滑劑。
如果說公民道歉折射的是公民意識的進步,那麼相對於公民個體在公共事件中表現出來的主動道歉意識,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的道歉意識反而顯得相當淡薄。即便迫於輿論壓力,某些官員的道歉看上去更像是搪塞,甚至是狡辯、推脫責任,而不是主動承擔部門和個人的責任。在問題官員身上,表現尤其明顯。這種『洗責』、『被迫』、『敷衍』式道歉是對公眾的不尊重,也表明我們的政治文明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歷史的進步既體現在公民意識、個體道德品質的提高上,同時也應體現在公共管理層面的制度成熟上,體現在人民公僕意識的提高上。甲流患者都能主動道歉,那些問題官員、那些在公共事件中需要承擔責任的政府部門和公僕們,主動道歉又有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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