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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個稅的制度失明和不公
財政部17日公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據透露,2008年全國個稅收入3722億元。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中國新聞網6月18日)
綜上,其想要說明的無非是這樣幾點:一、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主要來源是合理的——『目前工資性收入是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二、個稅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是明顯的——『個人所得稅始終貫徹「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立法精神』;三、目前每月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准(起征點)是恰當的——『如果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恰恰相反,在筆者看來,目前我國個稅由於設計缺陷存在三種明顯的制度失明,並由此形成三種稅負不公:
其一,只見『工薪』,而相對不見、無視其他『所得』類型和社會收入。『工資、薪金所得』僅僅只是十一項應繳納個稅的所得項目中的一項,還有『生產、經營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十個其他所得項目。但根據學者研究,在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的總收入中,除了顯性、已被統計到的公開收入之外,還存在大量以隱性狀態存在的灰色收入。如2005年的城鄉居民收入總額約12.7萬億,其中未被統計到(當然更不會納稅)的灰色收入便高達4.4萬億,佔前者的35%。個稅拿其他所得、灰色收入沒有辦法,而一味將工薪階層的工薪收入作為個稅的主要來源,顯然既不合理,也不公平。(《21世紀經濟報道》2007年6月12日)
其二,只見『個人』,而無視『家庭』。所謂『養家糊口』是說個人生活以家庭為基本載體展開,『個人所得』嚴格講應是『家庭所得』。但目前的同樣一份收入,無論家庭成員多寡、養家糊口負擔的輕重,均按同一標准征稅。這如何談得上合理,又如何能真切地體現『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
其三,只見『所得』,而無視『所出』(納稅人基本生活支出和成本)。『公民基本生活費不納稅』乃是一項最基本的個稅征收原則,所謂『基本生活費』除了一般的吃飯穿衣等底線生活費用外,在現代社會顯然還應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必要生活開支,比如供養子女讀書的費用、看病住院的個人支付部分、租房支出或自主房屋的按揭貸款及利息等——可上述三項長期以來被輿論當做『三座大山』的基本生活費用,均不在現行個稅法的免征項目中。
這種背景下,當前每月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准(起征點)何以會被認為是恰當的呢——『如果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難道在現今的城市生活(更不用說大城市了)中,一個工薪人員如果每月兩三千元的收入,在供養孩子讀書、看病、買(租)房後,還足以維持自己和家庭體面的『基本生活』,並有餘資納稅?(張貴峰)
時評:稅制改革比起征點調整更重要
目前的稅制結構導致廣泛的稅收冷漠癥。也許輿論不應只是簡單地呼吁政府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民眾的眼光也不要只盯著這個數字。每個人都成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反而可以為稅制改革創造條件。
財政部個人所得稅課題研究組近日發布一份題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的報告,除介紹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概況外,對公眾較為關心的幾個問題做出回應。關於『個稅起征點是否應該上調』,報告持反對態度,其主要理由是:大幅度提高起征點後,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因為,個稅主要用於補助弱勢群體等,如果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繳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支出也會減少。
這樣的邏輯似乎把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混淆在一起:人們要求提高個稅起征點,是為了在征稅環節減輕稅負。個稅報告關心的卻是政府財政支出。但只要財政制度比較健全,這兩點本來是可以魚與熊掌兼得:政府可以一方面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財政受惠額。舉個例子,即令稅收不增加,政府取消公車支出,就完全有能力為農村居民建立起相當完善的醫療保險體系。
當然,過去若乾年來,輿論一直致力於改革財政支出結構,政府相關部門也有不少動作,但調整的力度還不夠大。這方面變革的遲緩不難理解:政府部門缺少動力自願減少用於自身消費的那部分支出。只有納稅人、民眾不遺餘力推動,纔有可能根本上改變財政支出結構。可以說,財政支出結構調整遲緩,說明民眾的推動力太小。這有多種原因,其中一條是目前的稅制結構導致廣泛的稅收冷漠癥。
在法治較為健全的國家的政府稅收收入中,以個人所得稅為主的直接稅比重是較高的。而在中國,政府財政收入的大頭來自以流轉稅為主的間接稅,而這樣的稅制結構使民眾對自己的稅負很不敏感。比如說,除了企業家、學者外,沒有幾個人關心增值稅改革。相反,人們對個人所得稅的風吹草動都很關心,大家也頻繁提出提高起征點的訴求,這種民意壓力也確實發揮了作用。
兩者的對比,說明了一個雖然簡單、未必人人都能接受的道理:如果要整體降低稅負,並使稅制合理化,那就最好讓所有人都繳納看得見的稅,即直接稅,在中國,最重要的就是個人所得稅。這樣的稅制將把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以最簡單的方式清晰而准確地呈現出來,從而培育出真正的納稅人———公民。它將能夠推動稅制趨向合理化,也推動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合理化。
從這個角度看,也許輿論不應只是簡單地呼吁政府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民眾的眼光也不要只盯著這個數字。每個人都成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反而可以為稅制改革創造條件。
那麼,在當下,如何降低個人稅負?更可取的入手處是稅制的合理化,比如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按照這種稅制,政府按月征收,但按年綜合計算。可以抵扣家庭撫養、教育、大宗支出等因素,因而更為公平。實行這種稅制,可以在不提高起征點的前提下,降低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的稅負。
不過,這種改革一再被推遲,此次的個稅報告又重復了改革停滯的理由:目前的稅收征管及配套條件不成熟。問題是,稅務系統每年在征管體系建設上投入大量資金,難道這些投入還不足以建立起必要的征管體系?納稅人的稅款供養了大批稅務員,為什麼就沒有能力進行正確的改革?很多國家早在半個世紀前就已實行了綜合計征的稅制,我們今天仍然強調『沒有條件』,實在說不過去。
□秋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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