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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3G手機越來越多地走入百姓家庭,其售後服務及消費維權成爲許多3G手機用戶及潛在用戶最爲關心的話題。近日,津門3G手機消費維權第一案在北辰發生。經北辰消協調解,此案得到圓滿解決。
2009年5月6日,劉某在中國移動天津分公司北辰營業部預存話費3000元,並交付購機款688元購得某品牌3G手機一部。當時在營業廳內試用手機時發現電視信號不好,但是營業員告知劉某,可能是當時信號不好,信號強的時候就可以收看了。至5月12日,劉某發現該手機不僅收不到電視信號,而且還出現了導航儀花屏、不能打出電話等故障,於是劉某在當日將故障電話送到移動營業廳檢修。5月21日移動營業廳通知劉某電話已經修好。隨後當劉某到達移動營業廳時發現,手機已經更換了導航儀,但是仍然無法收看電視。劉某與移動營業廳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於是投訴到北辰消協。
北辰消協調查此案後,與移動營業廳取得聯繫後指出:“營業廳的銷售人員在售賣手機的過程中,對手機功能,尤其是電視功能的介紹中,存在着誇大宣傳的現象。”此外,消協人員表示,在該手機的說明書和宣傳材料上列出了其具有收看電視的功能,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該部手機卻存在着無法收看電視的問題。該問題屬於《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中主機“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第十一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爲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爲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同時,《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規定:“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消協人員向移動營業廳有關負責人說明後,該負責人經公司內部調查覈實後,同意爲消費者退貨,劉某對此解決方式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