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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現場 |
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 |
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 |
研討會現場 |
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產假”嗎?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今天上午召開理論研討會,建議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爲一項公民權利和義務,在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加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律保障。
研討會上,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介紹了在社會保險中增加父親假的立法建議,中央黨校社會學研究生王慶傑向大家介紹了相關公衆需求調查的調研成果,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安玲、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劉澄等專家還從政策與立法、國外經驗、文化理論等角度論證了對男性生育護理假進行立法的必要性。
據悉,早在2006年,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得知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正在着手《社會保險法》起草工作,認爲有必要運用社會性別的分析方法,在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有關生育保險的內容中,加入男性護理假的內容,從而使生育保險具有一定的性別敏感,滿足公衆對於男性參與生育護理事務的需求,推動兩性在生育事務中的平等合作。爲此,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組織了專題調查,分別在北京、西安、鄭州、南京、揚州等地,發放了850份調查問卷,進行了訪談和召開企業座談會,調查對象主要是各種類型的企業職工。
調查顯示,對“休產假也是男性權利”的說法,60.7%的人非常同意,31.4%的人基本同意,兩項相加,92.1%的表示了肯定意見。因此有89.4%表示贊成男性休護理假,只有2.5%的人表示不贊成,另有7.2%的人表示說不清。在回答贊成休護理假的理由時,81.8%的人選擇了“生育是夫妻雙方共同責任”,71.2%的人選擇了“產婦和新生兒特別需要照顧”。只有3.9%的人同意“生孩子是女人的事”,3.6%的人認爲“男人洗尿布不成體統”。調查顯示,多數男性是有護理願望和內心需求的,至少是理解和承認男性的護理責任的,並不象人們想象的那樣不情願,這也許可以說明當代人對於男性參與生育事務的態度和觀念已經有了一個較積極的變化。
與人們的需要和觀念變化相比較,工作和護理兩者之間往往有較大矛盾。在回答如果男性主動放棄休護理的原因時,66.5%的人選擇“工作太忙脫不開身”,43%的人選擇“競爭激烈怕失去職位”,36%的人認爲“休假的經濟損失較大”。在不贊成男性護理假的理由中,有16.2%的人選擇“會影響工作”,是該問題中選擇最多的選項。
面對工作和護理的矛盾,人們更多希望政府能夠通過法律和政策手段,建立工作和家庭兼顧的政策環境,並督促企業和社會改變觀念和做法。對於“有關法律應該有男性休護理假的明文規定”,60.8%的人表示非常贊成,28.1%的人表示基本贊成,兩項合計高達88.9%。對於“政府應強制企業給男性休護理假”,58%的人表示非常贊成,28.2%的人表示基本贊成,兩項合計達86.2%。近九成人贊成男性護理假,與政策推動有很大關係。
回顧我國的立法中,還沒有要求男性進入私領域的法律條款。各地規定的男性護理假,雖然具有地方性立法的意義,但只是計劃生育的附帶性政策,不具有獨立性,更不是體現兩性平等承擔家庭責任這一理念的立法選擇。如果在《社會保險法》中能夠有明確而獨立的男性帶薪護理假,爲男性分擔生育責任提供機會保證,將會是立法理念的一個重大飛躍,表明我國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進的理念又邁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