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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從天津機場邊檢站獲悉,巴哈馬已正式成為第67個與我國簽署互免協議的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哈馬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自6月15日起,中巴(哈馬)雙方持有效外交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過境或停留,自入境之日起不超過30天者,免辦簽證。
邊檢提醒,有赴巴(哈馬)安排的持外交護照公民,如計劃在巴國內停留超過30天,應在入境前事先辦理簽證,以免逾期居留。雙方持有效外交護照的外交領事代表機構常駐人員及其家庭成員,任期內免辦簽證首次入境巴哈馬國後,應於30天內辦理就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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