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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水利部公佈了《海河獨流減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就《辦法》制定和實施的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海河水利委員會主任任憲韶。
問:爲什麼要制定《辦法》?
答:海河、獨流減河、永定新河的入海河口(以下稱三河口)位於渤海灣西岸的天津濱海新區,是承泄海河南系大清河及北系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薊運河洪水和天津市區澇水的入海尾閭,是海河流域最重要的三個入海河口。治理、開發與保護好三河口,直接關係到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區及天津市的防洪安全,關係到海河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戰略的順利實施。
近20年來,三河口治理開發中存在着河口治理、開發和保護的原則不明確,河口管理體制不順,河口綜合整治規劃與相關行業規劃的關係不協調,河口管理範圍不清,開發建設與河口治理保護的矛盾突出,河口規劃治導線和防洪清淤排泥場被侵佔,河口整治水利工程投資渠道不暢等問題,嚴重製約了三河口的治理、保護和管理,對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區的防洪安全及三河口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
爲解決上述問題,水利部於2001年批准了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報告並組織實施。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2〕37號),將河口整治、恢復河口設計泄流能力列爲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重點之一,並要求依法加強對河口的管理,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研究制定《海河流域河口管理辦法》等法規。
鑑於三河口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同時考慮到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已批准並實施多年,水利部決定先行制定《海河獨流減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辦法》,通過法律手段加強三河口治理、開發、保護和管理,保障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區及天津市的防洪安全,促進海河流域特別是天津濱海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問:《辦法》對三河口管理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按照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管理現狀,進一步明確了海河水利委員會、天津市水務局在三河口管理中的職責: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三河口治理、開發和保護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天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負責永定新河河口治理、開發和保護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還明確了二者在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查、河口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河口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的管理、河口整治與建設等方面的具體職責。
問:《辦法》對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做了哪些規定?
答: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是三河口治理、開發、保護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辦法》要求三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綜合整治、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的原則,保障行洪排澇暢通,維護潮汐吞吐,改善生態環境。《辦法》規定三河口管理範圍內的港區建設、航道整治、灘塗開發、鐵路、公路、水產養殖等專業規劃,應當與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相銜接;明確了對三河口地區其他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規劃管理要求;規定了三河口管理範圍內水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和程序;以及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修改的權限和程序。
問:《辦法》對三河口規劃治導線做了哪些規定?
答:規劃治導線是河口治理、開發、保護和管理的重要控制線,爲此,《辦法》規定:一是三河口規劃治導線是三河口整治與開發工程建設的外緣控制線,除河口整治水利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設不得超越規劃治導線;二是整治河口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應當按照規劃治導線實施;三是明確了調整三河口規劃治導線的權限和程序。
問:《辦法》對三河口管理範圍是如何劃定的?
答:《辦法》以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爲基礎,分別規定了三河口的管理範圍,包括河口縱向橫向界限、河口防洪清淤排泥場、河口疏浚工作場地等,同時還規定:海河和獨流減河的河口管理範圍由海河水利委員會會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體界定;永定新河河口管理範圍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體界定。
問:《辦法》對三河口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答:爲加強三河口的保護,《辦法》依據有關法規,結合三河口實際,作出瞭如下規定:一是規定了河口管理範圍內的5類禁止性活動;二是明確了河口管理範圍內的3類須經批准的活動;三是分別對河口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查同意程序,已建建設項目的管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四是對在河口管理範圍內從事開發利用活動,影響行洪、排澇和納潮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其承擔清淤或者清除的責任;五是對三河口地區開採地下水提出了明確要求。
問:《辦法》對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答:爲促進三河口的治理,《辦法》對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保護,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規定:一是明確了三河口整治與建設的基本要求;二是規定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由海河水利委員會和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實施;三是明確了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籌集依據;四是規定海河水利委員會和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分別對三河口進行清淤疏浚,維持行洪、排澇和納潮暢通;五是明確了防洪清淤排泥場需要佔用土地的解決途徑,以及防洪清淤排泥場的保護。
問:海河水利委員會就《辦法》的貫徹實施有哪些安排?
答:《辦法》頒佈後,海河水利委員會將於近期安排《辦法》的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主要措施有:一是面向社會,廣泛宣傳,爲《辦法》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通過多種形式面向全流域,特別是面向天津市,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各行各業都瞭解和遵守《辦法》,保障《辦法》的有效貫徹實施。二是以《辦法》爲依據,聯合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三河口地區開展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水事違法行爲。三是落實《辦法》規定的各項措施,如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好三河口綜合整治規劃與相關規劃的關係、會同地方政府儘快界定三河口管理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