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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鄭州、武漢等地接連發生關於經濟適用房的醜聞,使得經適房存廢這個老話題又變得炙手可熱。縱觀輿論的爭議,較之數年前對經適房制度的責難,並未增加新的論證,所言無非依然是經適房導致了很多的腐敗和不公,在監管成本高昂的情況下,這種制度已沒有存在的價值。
其實,這些反對的理由皆未脫離一個基本的邏輯,那就是肯定經適房本身的價值,但因爲執行、監管的困難,所以應該停建,而將政策資源轉到廉租房上面來。如果我們繼續將爭論建立在腐敗和尋租的基礎上,恐怕討論不出更多的道理,我更願意從一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體系的角度來談談經適房的價值。
一些反對經適房的人士認爲,停建經適房之後,國家可以將資金用於廉租房建設。但他們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政策事實——經適房並不需要國家掏出真金白銀,而是通過在土地供應和稅費方面的優惠,體現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如果說經適房因爲監管難度大而必須叫停,則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國家財政有沒有這麼鉅額的資金建設廉租房?
對於產權屬於國家的廉租房而言,其不僅要出土地,出政策,更要出資金來建設。去年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計劃用3年時間投入9000億建設200萬套廉租房、400萬套經適房,而最近的規劃是爭取在3年內再新增廉租住房518萬套。似乎減少了經適房的比例,但518萬套廉租房顯然不是9000億建設資金可以打住的。而且,廉租房的資金以地方財政投入爲主,在地方財政緊張的情況下,如果根本沒有資金建設足夠的廉租房,又取消了經適房,多年來好不容易探索出來的住房保障模式將不復存在。
從住房保障體系看,很多國家住房制度發展的歷史表明,對於住房問題,單靠市場是永遠解決不好的。因此,聯合國纔將住房問題視爲各國政府一項必須承擔的職責。縱觀很多國家的住房保障體系,不僅品種多樣,而且體系健全,針對不同收入的人羣,提供了多樣化的保障制度。即使在美國這樣一個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住房保障體系也非常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達到了所有住房的80%以上。
我國中低收入階層佔70%以上,單靠廉租房,遠遠滿足不了這些家庭的住房問題。以北京爲例,目前包括經適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到20%,而按照居民的收入,這個比例必須達到60%以上才能滿足,從而能夠覆蓋中等收入、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形成經適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的一整套保障體系。
如果認爲經適房導致的尋租和腐敗問題無法監管,一旦取消,我敢肯定,廉租房同樣會出現這些問題,而且同樣會陷入無法監管的尷尬。需要提醒那些反對經適房的人,近年來,各地在經適房的監管方面進步不小,2007年出臺的經適房管理辦法,更是對經適房領域各種尋租問題的一次制度清算。如果嚴格執行,監管成本哪裏有那麼誇張!關鍵是有沒有人嚴格執法。
制度變遷告訴我們,制度的轉換是需要成本的。對於經適房,10多年來官方和民間已積累了不少監管藥方,不要頭腦發熱,輕言廢除這些寶貴的制度經驗,更不要忘記,經適房在中國的10年,解決了600多萬戶居民的住房問題,儘管問題不少,但成績不容抹殺。對於那些在制度建設上動輒搞“廢除”的激進派,我還是建議他們多讀一些制度變遷的文獻,知道已有制度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