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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09年本市高招錄取工作從7月1日正式開始,按照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體育類本科院校(專業)、提前本科錄取院校、本科一批錄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兩個階段)錄取院校的順序依次進行。其中,7月中旬市高招辦公佈本科一批院校的餘缺計劃,考生填報本科一批院校的徵詢志願;7月下旬市高招辦公佈本科二批院校的(含A、B兩個階段)餘缺計劃,考生填報本科二批院校的徵詢志願。每一批次院校錄取時,所有第一志願院校錄取結束後,再進行第二志願院校的錄取。
錄取時,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考情況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市高招辦將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提供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進行審閱並確定錄取考生的專業,同時,將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退回市高招辦。如果院校招生計劃還沒有完成,市高招辦按招生院校剩餘的計劃數爲院校補充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再由招生院校審閱並確定錄取考生的專業,將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退回,如在第一志願沒有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則進行第二志願錄取,第二志願仍未完成計劃的,則進行徵詢志願的錄取,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