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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9]298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福州市、長沙市財政、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爲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改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制定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