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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少年緣何成“殺人工具”
主犯:他們不像成人考慮這麼多
少年家長:過分寵愛讓孩子沒主見
800元的借款引發了一起命案,作案的4人中,有兩名未成年人,一個12歲,一個15歲,因爲無知和法律意識淡薄,他們被人利用成爲了殺人工具。日前,案件有了一審結果,主犯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背後,一些問題值得深思,孩子們爲什麼會那麼聽話,竟然跟着去幹殺人這件事?父母眼中的“乖寶寶”如何變成了殺人犯?帶着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相關當事人。
案情回放
800元借款引發命案
2008年年初,被告人李明向同事張鈺借了800元錢,後來張鈺多次催促李明還錢,並私自扣下李明的300元獎金作爲還款。一天下班前,張鈺13歲的兒子宋方到單位找媽媽,她便讓孩子去找李明叔叔要回剩下的500元。
就爲了這800元錢,李明對張鈺懷恨在心,竟萌生了殺害張鈺母子的想法。轉天下午,李明帶着準備好的彈簧刀,找到同學陳強和一起玩耍時認識的12歲男孩孫剛,3人一起吃飯時,李明將自己想要殺害張鈺母子的想法告訴二人,遭到了陳強的反對。
李明“殺意已決”,這畢竟是犯法,李明跟陳強關係好,不想讓陳強動手,孫剛年紀又太小,恐怕不行,於是,李明想到了同樣是玩耍時認識的15歲男孩阿超——阿超歸案後,經鑑定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但其在實施危害行爲時,有辨別及控制能力。李明告訴阿超要“一起捅個人”,阿超猶豫說,父母管得緊,不能去,李明便哄騙阿超稱一會兒就回來,並承諾事後給他500元作爲酬勞。阿超一開始不同意,但經不住李明和孫剛的“勸說”,最終答應下來。李明同時承諾孫剛,事成後給他300元。
當晚10點左右,李明等4人來到張鈺家樓下,李明安排陳強負責放風,由自己帶着阿超和孫剛持刀上樓行兇。第一次“行動”因爲阿超害怕沒能成功。
隨後,幾人下樓再次預謀,將母子二人分開,先在樓下殺掉宋方,再上樓殺張鈺。李明給張鈺打了一個電話,說是要在樓下還錢,把張鈺的兒子宋方騙到了樓下,當宋方走到樓門口時,阿超從身後攬住宋方的頸部,捂住他的嘴,李明、孫剛則持刀朝宋方的胸、腹等部位猛捅數刀,導致宋方當場死亡。
見宋方已死,4人倉皇逃跑。後因路人報警,李明等人被抓獲歸案。阿超在父母勸說下投案自首。
法院經過審理,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明死刑;判處陳強有期徒刑5年。阿超犯故意殺人罪,因爲有自首立功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孫剛案發時12週歲,不負刑事責任。判決後,李明提出上訴。
當事人說
一個12歲,一個15歲,兩個孩子因爲法律意識淡薄,竟被利用,成爲殺人工具。各方當事人對此又是如何看待?
-主犯李明
他倆不會像成人
考慮這麼多
李明欲殺害張鈺母子,害怕一個人達不到目的,便找到12歲的孫剛和15歲的阿超,以事後給他們300元、500元作爲誘餌,誘騙兩個孩子幫他殺人。“我也叫不了別人,而且是違法的事,阿超和孫剛年紀小、膽子大,他們倆不會像成年人考慮這麼多,他們歲數小,好騙。”庭審時,談到作案時的想法,李明如是說。
-阿超母親
過分的寵愛讓他沒有了主見
採訪中,阿超的母親對記者說,“阿超不是個壞孩子,他很聽話,也從不出去跟別人瞎混,誰想到他會跟別人去殺人。”談到兒子,阿超的母親顯得特別無助,“他太笨了,太缺乏法律意識了。”
記者瞭解到,案發時,阿超正在上學,成績一般,但還是很努力。阿超的母親說,阿超從小跟奶奶住在一起,近兩年才搬來跟父母一起住,但一直深受家人寵愛,以至於與其他同齡人相比顯得有些單純無知。父母和家人把阿超的生活照顧得無微不至,卻使得阿超變得依賴父母、家人,對事情沒有主見,“阿超腦子反應比別人慢,有時候我覺得,雖然孩子已經15歲,但是他的想法總是跟十二三歲的孩子似的。”
“要是沒發生這樣的事,阿超本應該參加今年的中考。”阿超的母親不住地嘆氣。
記者瞭解到,雖然阿超和他的父母並沒有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依法爲他指定了援助律師。作爲阿超的辯護律師,婁航表示,他正在着手爲阿超辦理緩刑。“阿超說,他很想讀書,對於這樣一個因爲無知犯錯的孩子,是否還能再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