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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道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後引發強烈社會反響。昆明警方多次通報案情,但仍有媒體及網民質疑。7日,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通報稱:已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劉仕華。
3月16日晚,昆明市派出所巡防人員到王家橋村查緝賣淫嫖娼人員,在控制現場、制伏當事人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致當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隨後,巡防人員將普恩富、劉仕華、張安芬等6名當事人帶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訊問。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
針對媒體及網民質疑,7日五華區公安分局進行了說明:劉仕華已被提請批捕,鑑於劉仕華、張安芬尚有陳豔、劉娜娜、劉婷婷(均爲化名)等子女的特殊情況,對張安芬採取取保候審;陳豔由政府相關部門主動幫扶,提供就業崗位;對劉娜娜、劉婷婷的上學問題,公安機關與區教育部門會商,安排學校,並多次動員其入學。
對於有人質疑巡防人員的執法權問題,警方表示,巡防人員先期控制、制止違法犯罪的行爲,是整個執法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孤立地看作一個獨立執法行爲,執法主體仍然是公安機關。對於警方辦案時有脅迫、誘供等行爲的質疑,警方表示對劉仕華、張安芬容留賣淫案的辦理是依法進行的,公安機關所有偵查活動受檢察機關監督,檢察機關已明確不存在刑訊逼供,如有疑問大家可向檢察機關舉報和反映。
對於網民要求公佈案件中嫖客個人具體情況的問題,警方表示嫖客雖然違法,但個人隱私仍受法律保護。此外,陳豔不存在被非法控制和強迫勞動等問題。
警方同時認爲,個別媒體和網民在公安機關3次通報後仍出現片面、不客觀的報道,甚至惡意炒作、誤導公衆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
新聞回顧:兩小學女生被以賣淫爲名拘捕遭刑訊逼供
3月16日晚8點,15歲的劉芳芳和13歲的劉莉莉,因涉嫌賣淫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父親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據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詳細]
警方稱昆明小學生賣淫案不成立民警停職爲公正
爲了使事件得到公正客觀的調查,昆明市公安局對當事派出所所長、刑偵中隊隊長和4名當事民警暫停執行職務。昆明市公安局向社會和媒體鄭重承諾:我們將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全面細緻開展調查,如發現民警在執法過程存在違法違紀行爲,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或相關紀律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昆明小學生賣淫案真相浮出水面系劉仕華等策劃
6月9日,雲南公安機關公佈了小學女生“賣淫”案的調查結果,認爲兩名小學女生並無賣淫行爲,但是兩人的父母唆使另一女兒賣淫,“3-16”事件是由當事小學生的父親劉仕華等人“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羣衆,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