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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龍泉市是一座縣級市,一個多月前,刊登在當地媒體上的一份市政府文件被當地農民評爲“最牛的公開搶劫”。
該文件是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發的《關於龍泉市城區及工業重點鄉鎮農民聯建房規費調整方案》(以下簡稱2009年調整方案)。
因爲文件中多項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經不起推敲,令當地農民感慨“政府文件的無知”。
補償標準竟成收費依據
2009年調整方案要調整的主要一部分是農民留地聯建的規費標準。
所謂留地,是指政府在徵用農民土地的時候,按照一定比例給農民留出來供農民建房的土地。因爲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規劃在一個區域內,所以一般農戶會選擇在留地上聯合建房。這就是“農民留地聯建”。
在中國青年報記者拿到的這份2009年調整方案中,向城區農民聯建房收取的最大一項費用是“土地徵用成本”,它的收費標準是125元/平方米,收費依據是《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2條至26條。
記者找到了這份《辦法》。但記者卻驚訝地發現,該辦法第22條至26條,規定的是徵地單位應當在徵地過程中給農民的補償費項目、補償標準和補償方法,其中並無向農民建房收取土地徵用成本的規定。
也就是說,幾條要求徵地單位給農民補償的條款,到了龍泉市政府手裏,竟然搖身一變,成了向農民收費的“依據”。
對此,龍泉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龍泉市法制辦主任鄭向東的解釋是,“土地徵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這筆錢是必須的”。
他說:“按照龍泉市的標準,以城區爲例,政府向農民徵地的補償標準是115元/平方米,另外一些搭建物是10元/平方米。政府向農民徵收這些土地的時候花了這麼多的土地徵收成本,那麼我再給農民留地的時候,我當然要收回125元/平方米的成本了。”
他還告訴記者:“在龍泉城區,不管是政府部門也好,或者國有企業也好,只要你要建房子,我都是要收回這個土地徵收成本的,而且標準比對農民的要高,把各種行政成本算上,要185元/平方米。我向你農民收的125元/平方米,連成本還不夠的,很優惠的。”
但是,據記者瞭解,在龍泉市農民徵地補償有兩種標準,一種是全部領取補償款而不要留地,那麼補償標準是115元/平方米;另一種標準是選擇領取被徵土地面積的10%的留地安置。如果選擇後一種,那麼農民全部被徵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就從115元/平方米降爲80元/平方米。
也就是說,農民相當於已經爲政府回撥的留地付了錢。但是,等到他們建房的時候,還要再次繳納土地徵用成本,而且標準比所獲補償更高。
對此,鄭向東表示,“不能算這個賬,農民現在都願意選擇留地安置,他們都算了長遠利益的賬了,因爲大部分留地的位置都在道路兩側,將來農民建成後無論是出租、經商、出售,都是很值錢的。要繳納的土地徵用成本最多也就一萬多塊錢,比起賣房子五六十萬來,算什麼。”
無視取消收費的新文件
在2009年調整方案中,類似這樣令人不解的地方還有不少,其中涉及多項收費。不少收費項目按照中央和浙江省的規定,早已減收,甚至免收。鄭向東的解釋是:“對一些費用收還是不收,是要看地方對上頭文件怎麼理解了。”
例如,龍泉市2009年調整方案對“耕地開墾費”的收費所依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份通知是2008年6月11日下發的,該通知調整了浙江省境內四類地區“耕地開墾費”的收費標準。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瞭解到,依據該《通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於2008年9月16日印發了《轉發關於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的通知》,爲“耕地開墾費”收取從標準到範圍作了更明確和細緻的規定。按照浙江省國土廳的規定,此類農民建房一律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
再比如,關於“城市建設配套費”,浙江省人民政府2002年12月3日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土地徵用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條明確規定:劃定的安置留地由農民自建自用的,按農村集體用地性質處置;土地所有權轉爲國有的,收益全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市、縣政府給予免收出讓收入和配套費用等扶持。
然而,龍泉市2009年調整方案又一次“忽視”了這份比較新的規定,方案爲收取“城市建設配套費”找到的依據是浙江省1997年發佈的兩個文件。
對此,鄭向東解釋說,要制定一個規費調整方案,“別說你不是專業搞這個的,就算你是純物價部門搞起來也比較難”。他告訴記者,之所以出現收費依據的文件可能跟現有的一些規定“有時間差距”,“是因爲兩個層次的原因,一方面是制定規費調整方案的工作非常難,橫向涉及國土局、建設局等很多部門,另一方面是對一些文件的把握和理解可能會有不同,從北京到省裏,關於規費的文件太多了,有時候一年要調整好幾次,這就要看怎麼理解了。”
在鄭向東看來,關於“城市建設配套設施費”,浙江省政府2002年《關於加強和改進土地徵用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應該“是農民在宅基地等集體土地上建房那就是不收的,其他的都要收。雖然一些聯建的農民土地是安置留地,但是性質是國有的,那就應該收”。鄭向東強調“都要回到土地性質上來的”。
而關於“耕地開墾費”,鄭向東直接告訴記者,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發的文件不能作爲收費依據,“規費的收費依據只能是四類,國家法律、國務院法規、浙江省規定、部委辦規章,國土廳的文件是不能作爲收費依據的”。
記者致電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和浙江省物價局,得到的答覆卻是,省政府2002年的通知和省國土廳2008年的文件均是目前有效且最新的收費依據。而且記者在龍泉市2009年調整方案中也看到,收取每建築平米15元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所依據的文件龍泉市物價局、財政局和人防辦聯合下發的文件,顯然並不在鄭向東所理解的可以作爲收費依據的四類文件之列。
“另行收取”
龍泉市政府2008年3月2日也曾印發過一份《關於龍泉市城區及工業重點鄉鎮農民聯建房規費調整方案》(以下簡稱2008年調整方案)。在2008年調整方案中,明確列入收費項目的有一項爲“耕地佔用稅”。其所依據的文件1987年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龍泉市作爲浙江省欠發達地區按照每平方米3.75元的標準收取。經記者查詢,該條例已被廢止,代之以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在2009年調整方案中,“耕地佔用稅”被從規費表格中刪除了。但是,記者注意到,在2009年調整方案的最後部分,文件用完全不同於文件正文的字體、明顯小得多的字號標註了一行說明:“另注:城區與工業重點鄉鎮農民聯建房涉及的耕地佔用稅,不列入規費,另行收取。”但是對於收取“耕地佔用稅”的依據和標準均沒有明確說明。記者在龍泉市城區和八都鎮等走訪過程中,不少建房農民也告訴記者,耕地佔用稅的收取是和其他規費一起收的。
對此,龍泉市法制辦主任鄭向東解釋說,“之所以規定另行收取,是因爲耕地佔用稅是稅不是規費”。至於爲什麼同樣不是規費的“土地徵用成本”出現在規費調整的表格中,而同樣不是規費的耕地佔用稅雖然徵收但卻“另行收取”,鄭向東並未解釋。(記者滕興才)
蓋個房審批費要佔30%
在2008年調整方案中,文件特別對調整的背景作了說明。文件中寫道:“由於近幾年留地安置的農戶不斷增加,農民對聯建房審批規費收取要求減免的呼聲越來越高,特別是城區農民留地聯建房審批規費問題,反映更爲強烈。”因此,2008年調整方案被作爲“一個全面地、適用於農民聯建房的規費收取優惠方案”發佈執行。
在2009年調整方案中,(浙江省)龍泉市政府也特別說明,制定調整方案是“爲了進一步減輕農戶負擔”。
但是,即使是在政府不斷的“優惠方案”之下,當地不少在建或者準備自建房的農民仍感到吃不消。在龍泉市城區和下轄的塔石鄉、八都鎮走訪中,記者接觸到的農民均反映稱,“現在蓋房子收的錢越來越多,蓋不起房子了”。
以龍泉市城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農民爲例,記者算了一筆賬。
他家2007年被政府徵地1.5畝(約合1000平方米)。他選擇了留地安置的補償方式。這樣,他獲得了徵地面積10%也就是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和8萬元的補償款。
而如果他選擇第一種補償方式,那麼他可以獲得大約11.5萬元補償款。
也就是說,他相當於是以大約35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了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這個標準比補償標準115元/平方米高出兩倍多。
他獲得的這塊100平方米左右的留地安置,扣除前後道路面積後,宅基地的面積被統一規定爲48平方米。按照當地目前最常見的聯建房高度6層計算,在這塊地上建起的樓房建築面積爲288平方米。那麼,按照龍泉市2009年調整方案,他需要繳納的審批費用依次如下:
統一徵地管理費:225元;
耕地開墾費:1000元;
城市建設配套費:11520元;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11520元;
建築噪聲排污費、質量監督費、白蟻防治費均免收或取消;
土地徵用成本:12500元;
耕地佔用稅:375元。
以上這些合計爲37140元。
如果考慮到他爲了獲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而少拿的35000元補償金,那麼這位農民要想獲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並獲准在上面蓋一棟6層房屋,他至少需要花費72100元。而他被徵地大約1000平方米獲得的徵地補償款只有80000元。
此外,據記者瞭解到,龍泉市地稅局目前正在加緊徵收建築營業稅。
據龍泉市地方稅務局稅政科科長鄭鴻敏介紹,建築營業稅是按照國家《營業稅暫行條例》各地普徵的一個稅種,只是目前全國多個地方管理不到位,“所以,我們徵收說明龍泉稅管到位”。
爲上述農戶建房的包工隊或者建築公司需要繳納的建築營業稅爲5222.88元。“事實上,這個費用最終多半還會轉嫁到建房的農民頭上。”鄭科長說。
根據記者在龍泉市城區近郊及下轄的兩個鄉鎮走訪得到的數據,建造一棟6層的自建房大約需要花費15萬元材料費和施工費,如果考慮上面因爲要留地安置而少獲得的補償款35000元、按照最新標準需要繳納的建房審批費用37100元、施工隊可能私下轉嫁給建房農戶的5222.88元建築營業稅,那麼建造一棟6層自建房就需要大約23萬元,而爲了獲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並獲得在上面蓋一棟六層房屋的資格,這位農戶至少需要花費的72100元審批費用在其中佔了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