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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縣副檢察長穆新成因爲信佛熱衷公益,被紀檢部門實施“雙規”後,其過億資產不但沒贏來一片“喊殺”之聲,有一些人反而力挺穆新成。記者在繁峙城某飯館裏吃飯時,聽到一箇中年人在飯桌上公然宣稱:“穆二小就是個大俠!劫官濟貧的俠客。敲詐當官的,得來錢一部分給窮人,一部分給自己,有什麼不好?!”有人則在百度“繁峙吧”發貼用類似江湖言論力挺穆新成。(7月6日《中國青年報》)
這是典型的江湖論調。從報道中可知,穆新成確實做過一些善事,爲人也很慷慨,講江湖義氣,有大俠風範。但要是以爲他行俠仗義的資本即雄厚的財力均取之有道,相信他自己所說,錢都是朋友給的,那就大錯特錯了。在案子尚未查清的情況下,我們姑且相信這上億的錢都是朋友送的(據說是他調解礦主之間的紛爭所得),但這一切都取決於他既是副檢察長又是反貪局長的雙重身份和地位;如果他沒掌握這一公共權力,他哪能憑藉江湖手段擺平礦主間的紛爭?這與通常的權力尋租毫無兩樣。能說穆之上億資產是合法所得嗎?
看不透這一層,卻津津樂道其善舉,這既見出中國百姓之善良,也可見他們之容易受騙。君不見近年來,很有些貪官信佛和行善。前者如著名的副省長叢福奎,他逢人就講佛事,而且不吝給寺廟捐款,儼然是一個虔誠的佛教徒,其實呢,他使的是障眼法,假借佛的名義行貪贓枉法,或者說藉以減輕內心的恐懼;後者的代表是安化縣教育局原副局長陳沂華和臨湘市副市長餘斌,此二人用貪污所得捐贈給慈善事業,幫助窮人,博得了當地民衆甚至法官的同情好感。穆二小兼有二者之長,故更加具有欺騙性。記者不經意在飯館裏聽到的上述言論代表了當地的一種民意訴求,同時也說明老穆的障眼法見效了。
但我要說,穆二小遊走在黑白兩道之間,運用江湖手腕斂財,我們卻千萬不能用江湖眼光去評判斯人所爲。筆者早年讀過幾本金庸的武俠小說,特別反感小說中“快意恩仇”的嗜殺情節。就以其代表作《天龍八部》刻畫得最成功的喬峯爲例,他在聚賢莊大打出手傷人無數的情節被江湖中人看成是英雄壯舉,但在我看來,這一典型的江湖情節絲毫不值得稱道,因爲此種復仇既無法可依,更沒有審判程序可言,純粹是一種無理性、無秩序的濫殺無辜。舉凡武俠小說中的善惡之爭、是非論斷及情殺、仇殺,都不講一個法字,全都是以江湖標準爲準繩。考之上述言論,我不能肯定說此食客受到武俠小說毒害有多深(這種毒害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毒害面很廣),但他用江湖標準評判穆二小的事實本身足以說明,昧於法治正義的大有人在。
我近來發現公衆對貪官越來越寬容了,猶記得當年陳希同被查時,我的一些同事高聲稱頌說:陳希同是清官,官至他這一級,居然只貪50萬;剛剛被查的臨海原城管局長程凌徵,素有“反腐作家”的美稱,其受賄11萬的事實在法庭上公佈後,衆多網友驚呼:啊,只有11萬!大有爲其叫屈的意思。再聯繫上述江湖言論,愚以爲,此類“民意”恰恰表明,相當多的國人在反腐問題上所持的價值觀發生了偏移。他們不但容易被貪官行善的假象所迷惑,而且常用貪污數額的大小來區分善惡(好像貪污百萬、千萬、上億纔是貪,貪污區區幾萬幾十萬根本不值一提),這是種糊塗認識,是很危險的。
此種“民意”傾向絕不能助長。在反腐問題上,切不可用“江湖觀點”去評判貪官,否則會喪失基本的法律常識,有礙司法正義的實現,阻止法治社會的推進。總之,做善事的貪官不值得同情,就像對以行俠仗義的名義濫殺無辜的俠客不能報以讚許一樣。